導讀:海報新聞消息,日前,遼寧鞍山的常明向海報新聞報料稱,因經營的羊湯店冷柜中有2瓶過期4天的生榨果汁,鐵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5
海報新聞消息,日前,遼寧鞍山的常明向海報新聞報料稱,因經營的羊湯店冷柜中有2瓶過期4天的生榨果汁,鐵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而2瓶果汁的售價只有10塊錢,他認為這是擾亂營商環境。4月17日,鐵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回應海報新聞稱,常明不配合執法,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其不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條款。
常明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去年11月26日,鐵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在他的店里檢查時發現,在冷柜后排有2瓶過期4天的生榨果汁。
常明稱,這兩瓶果汁并非用于對外售賣。他解釋說,飯店此前處于停業狀態,直到2022年11月22日才開始營業,當天,有本店員工發現有1瓶礦泉水和3瓶生榨果汁到期,其上報店內后,通過美團外賣將這四瓶飲品買走。但其購買后,沒將飲料帶出店內,還隨手擺放在冷藏柜最后一排,供自己飲用。
常明說,事后意識到這種做法屬管理不當,不應該這樣擺放,也對前述員工進行了批評教育。他認為,店內不存在販賣過期產品的情況,更沒有造成不良后果。
今年3月,常明向鐵東區市場監管局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內有前述內容。在情況說明中,他還提到,受疫情影響,實體店經過多次關關停停,他要面對員工開資、房租水電、銀行貨款等一系列煩心瑣事,當時對檢查很不理解,隨即有了情緒上的波動,產生了一些抱怨和過激的言行,也讓此事相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出現情緒上的波動,給當時的檢查工作增加了阻礙,對此深表歉意。
常明向海報新聞記者出示的鞍山市鐵東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載明,你(單位)有權進行、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常明說,他目前正在準備27日舉行的聽證會,有律師愿提供義務幫助。
針對此事,海報新聞記者于4月17日采訪了鐵東區市場監管局。一位工作人員回應稱,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這一處罰決定,是討論、審批的結果。作出任何處罰決定,都是辦案人員根據現場情況,有法制科、有律師參與,并層層審批,不存在“冤枉”他。
該工作人員說,在執法現場,常明非常不配合,他是飯店的經營者,但謊稱只是打工的,給了持法人員別人的電話號碼,說該號碼的主人才是經營者。當調查案件時,卻是常明到場的。常明存在隱瞞身份、不配合辦案的行為。
對于常明所說的2瓶過期飲料已被員工買下,該工作人員說,有執法記錄儀為證,飲料是擺在經營場所的售賣冰柜里,當時冰柜里擺著一堆飲料。而且,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做詢問筆錄時,常明從沒提過過期飲料是員工購買后放到冰柜的。
去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根據該意見的第十四條第三款,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常明的行為是否適用這一條款?
該工作人員說,飲料是入口的東西,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而且其擺放方式的迷惑性很大,在一堆飲料中擺了2瓶過期飲料,一旦被消費者買了出了問題,會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