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16日,一女子在臺球廳上班6天后辭職,卻被告知沒有工資,向勞動局反映后,老板以各種理由克扣才發了41元工資。近日,廣東江門市發生了一
4月16日,一女子在臺球廳上班6天后辭職,卻被告知沒有工資,向勞動局反映后,老板以各種理由克扣才發了41元工資。
近日,廣東江門市發生了一起涉及臺球廳服務員工資的糾紛。兩名女子分別上班6天和7天后提出離職,卻未能拿到工資。
當事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后,老板同意按照當地最低標準1800元結算工資,且發工資時說第1天不算工資,并以庫存少錢和工服為由扣了每人259元,自己上了7天拿到了101元,另一人上了6天只拿到41元。
但當時招聘的時候上面寫的月工資是3000,面試時說試用期是2700元。王女士表示希望能拿回應得的工資。
律師表示,如果勞動者工資被無故克扣,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如果雙方經協商無果,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失敗,還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