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其中提出,在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尊重企業自主定價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日前印發《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其中提出,在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尊重企業自主定價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引入醫療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社會共治,引導企業公開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
指引中介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進入新階段,相關治療藥品,特別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藥品需求增長較快。早期批準上市的阿茲夫定片和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兩款藥品供求矛盾和價格問題比較突出。國家醫保局先后約談了兩款藥品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企業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采取了降價措施。隨著國內外企業研發進度加快,未來將有更多的新冠治療藥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癥”的用藥工具箱,以豐富臨床治療用藥選擇,在堅持企業自主定價的同時,有必要關注對新冠治療藥品公平可及的影響。
國家醫保局根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藥品價格管理實踐,在深入調查研究、反復開展論證、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規范完善現有以省為單位的藥品掛網采購規則,研究制定了該指引。基本要義是在堅持市場決定價格、尊重企業自主定價的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引入醫療機構和行業協會參與社會共治,引導企業公開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療藥品價格。
該指引鼓勵新冠治療藥品研發創新和更好維護公眾利益,并整體提升了新冠治療藥品掛網和供應效率。其中,首發報價實行集中受理、全國通行,將減輕企業跑全國31個省份申報掛網的事務性負擔,有利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新批準藥品快速進入全國市場。同時,該指引強調首發價格受理單位嚴格依法依規,不作政府定價、不作行政審批,不預設底價,著重通過企業主動公開、醫療機構和醫藥行業參與共治、醫保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協同規范引導首發報價。
新冠治療藥品主要是創新藥,醫保部門將積極支持醫藥企業創新發展,鼓勵醫藥企業加快研發生產。在制度設計上,不將企業制定首發價格環節作為單一著力點,在鼓勵支持創新的同時,通過規范首發掛網價格、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加強協同監管等多層次機制,引導價格不斷趨向合理。此外,該指引要求受理單位接到首發報價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首發價格信息經公示無異議,受理單位須及時通知醫藥采購機構快速掛網,其他省份按首發價格開辟綠色通道直接掛網,保障民眾及時用上新獲批藥品。
經各地主動申請,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四川省等6個省份醫保局為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價格受理單位,企業可自主選擇1家符合條件的受理單位申報首發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