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30日,奇聞事件對知名編劇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做出報道。報道發出后,事件進一步升級,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指控史航曾對自己
4月30日,奇聞事件對知名編劇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做出報道。報道發出后,事件進一步升級,更多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指控史航曾對自己進行性騷擾。目前發聲的受害者至少已有12名。
同時,公眾也不斷向與史航有合作關系的機構發出呼吁,希望得到他們的表態。4月30日晚,磨鐵圖書在微博上發表聲明,表示已經開始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中史航的推薦語進行刪除,刪除范圍包括電子書、再版紙質書中的文字,以及留存在各網絡平臺中的相關內容。
磨鐵圖書聲明
5月1日,《新周刊》也在微博上做出了回應,表示已于4月30日解除了史航作為刀鋒圖書獎推委的資格,并停止與史航的一切合作。
《新周刊》回應
在多方壓力下,5月1日晚,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騷擾的知名編劇史航終于在微博上給出回應。在回應中,史航否認了自己所遭到的指控,稱“情況不屬實”,但同時也說“給自己相識的女性帶來如此的感受,是我真正的失敗,十分歉疚”,并表示“正試圖找到妥當的辦法,在保護雙方隱私的情況下,還原事實”。
史航回應
今天,針對史航的這則回應,五名站出來指控史航的受害者找到奇聞事件記者,發布了一則聯合聲明,并提供了部分可以證明史航確實有實施性騷擾的證據。以下是聲明全文:
史航受害者聯合聲明
我們是指控史航的五個受害者。我們不認同史航的回應。
我們所敘述的,是鼓起勇氣才能述說的傷痛,是被冒犯和侵害的事實,不是一種“情緒”。
性騷擾的事實“屬實”與否,不取決于史航所謂“妥當的方法”下的敘述,而是受害者感到被侵犯的證據(見后文部分證據附圖)和我國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1010條:“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
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數的情況下,史航與受害者存在“意見領袖”與“粉絲”、“嘉賓”與“工作人員”、“前輩”與“后輩”等不對等的權力關系。也因此更難在被騷擾的當下對史航作出反抗。史航作為更有權力的一方,至今都認為可以由自己去定義什么是“妥當”、如何才足以構成性騷擾,這恰恰是擁有權力者的思維慣性。
我們認為史航的行為已經對我們造成了性騷擾。這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并且已經為多位女性帶來創傷的事件。我們要求史航在本聲明發出后,就他的性騷擾行為公開向全體受害者道歉。
我們是:
受害者小黃:影視新人,“鸚鵡史航”的微博粉絲。2019年第一次與史航見面時,被史航在其北京住宅及住宅小區內聞頭發,親耳朵。在受害者明確說不后,史航依然繼續做出性騷擾行為。
受害者QY:2016年第一次因為工作采訪史航,被他偷拍照片后在微信中言語騷擾;2017年被史航在另一個工作場合抓屁股舔耳朵騷擾,2018年再次因為工作微信聯系史航被言語騷擾的受害者。當時,史航是受害者工作單位邀請的嘉賓。
受害者XB:史航微博粉絲。2020年11月加史航微信,2022年3月29日早9:00-10:40在深圳和史航第一次見面吃飯,席間言語騷擾,下樓強行扶胳膊,想要牽手被明確拒絕,合照摟腰捏腰部,打車時候在車內強行摸手牽手。
受害者WZ:史航微博粉絲。“2017年10月烏鎮戲劇節期間,單獨會面時被言語騷擾以及突然被他扯開衣服領口。當時我剛畢業不久,對史航這般在中國文學藝術界看似呼風喚雨的人物充滿仰視和崇拜,在這件事之后嚴重影響了我與異性領導的相處方式,至今在與異性領導相處過程中感到心悸、緊張和不安。”
受害者S:“2008或者2009年,剛來到北京的我,在雍和宮附近參加讀庫的聚會,活動結束,史航路過我的時候說提出順路可以搭上我,還說自己是‘他們圈子里出名的好人’讓我放心。出于缺乏經驗和對文化圈的信任,我上了他的車,結果就這樣伸舌頭,把口水流進了我耳朵里。這個細節十幾年后的今天依然清晰記得。”
在短期內集合眾多受害者聯合發出聲明是一件困難的事,因為我們原本素不相識,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拒絕二次傷害。有意參與聯合發聲的受害者們,請把你的經歷匿名發至:,本郵箱持續有效。
感謝此事件中所有站出來的女孩,也感謝更多關心女性權益的網友對我們的鼓勵。希望支持我們的機構把你們的支持發布出來,讓我們感受得到。
我們不是一個人。
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