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知名編劇史航的性騷擾傳聞持續發酵,越來越多的人以不同形式發聲,稱自己也是受害人。截至5月2日,據媒體報道,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有12
近日,知名編劇史航的性騷擾傳聞持續發酵,越來越多的人以不同形式發聲,稱自己也是受害人。截至5月2日,據媒體報道,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有12人。目前奇聞事件記者發現,疑似的受害人已經增加到26人。這些人通過不同的方式講述了自己的經歷,或接受媒體采訪,或自己網上爆料,或給大V發私信爆料,或由親朋好友轉發。這些“案例”發生時間近的在數周之內,遠的在十幾年前。
5月2日,五名女子一起通過媒體發出“聯合聲明”,要求史航道歉。
事件起于豆瓣匿名投稿
據媒體報道,事情最早是豆瓣賬號“青年編輯們”在4月發布的一條匿名投稿,指出史航性騷擾,并說“怎么還沒有人出來錘史航?”這成為“史航性騷擾”事件的導火索。但這位投稿人并沒有公布自己詳細的被性騷擾的時間地點和經過。在該事件已經成為網絡熱議焦點的時候,也沒有站出來說話。
隨即,女孩小黃(化名)投稿指控史航曾對自己實施言語和肢體上的性騷擾。小黃稱,在看到前一位網友在豆瓣用戶“青年編輯們”的投稿后,她才“意識到自己不是唯一的受害者……為了讓大家警惕他,才投稿發出指控”。小黃指控,在史航家中,他“突然湊上來深深吸了一口”她的頭發。小黃感到不舒服,馬上提出要走。史航道歉后又在樓梯間親了她的耳朵。
4月28日晚,女孩QY聯系媒體記者并接受了采訪,她被網友視為第二個站出來指控史航的人。QY表示,她與史航2016年7月1日在工作場合相識。第一次見面,史航就偷拍她的背影,然后發給她,并對她的身體進行了挑逗性的評價。第二次見面時,“他突然從后面抱住我,手抓住我的屁股,并用舌頭舔我耳朵。”QY說。
在史航性騷擾事件熱度上升時,一女子以小默的化名接受媒體采訪,講述自己的遭遇。在5月2日史航作出回應后,5月4日該女子又以“黑尾鷗1988”為網名,在微博發長文,再一次講述了自己被性騷擾當時以及事后的心路歷程,解釋了為什么沒有及時報案、為什么刪減了部分微信談話內容等原因。
5月1日、5月2日,史航連續在微博作出回應。5月2日,五名女子通過媒體發布了一則聯合聲明,表示“我們不認同史航的回應”。這5人分別是:小黃、QY、XB(2022年3月29日早9:00-10:40在深圳和史航第一次見面吃飯,席間言語騷擾,下樓強行扶胳膊,想要牽手被明確拒絕,合照摟腰捏腰部,打車時候在車內強行摸手牽手)、WZ(2017年10月烏鎮戲劇節期間,單獨會面時被言語騷擾以及突然被他扯開衣服領口)、S(2008或者2009年,在雍和宮附近參加讀庫的聚會,活動結束搭乘史航的順風車,結果在車上被舌頭舔耳朵)。
五人認為:“大多數的情況下,史航與受害者存在‘嘉賓’與‘工作人員’、‘前輩’與‘后輩’等不對等的權力關系。也因此更難在被騷擾的當下對史航作出反抗。”
除上述人士外,還有其他疑似受害人通過網上主動爆料、給大V發私信、由親朋好友轉發等等方式,講述自己也曾經“遭受性騷擾”的情況。
至5月2日,有媒體報道,疑似受害人已經達到12人。據奇聞事件記者觀察,截至目前,這些發聲的疑似受害人已經達到26人。未來是否還有人站出來爆料,還有待觀察。
史航連續發文:“不存在性騷擾”
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當事人史航在沉默數日后于5月1日發出第一條回應微博,稱“情況不屬實”,沒有及時回應信息是“正在試圖找到妥當的辦法,在保護雙方隱私的情況下,還原事實”。
5月2日史航再發微博強調“不存在性騷擾”,他表示:“我和幾個當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過穩定關系的前任。”
隨這條微博,他發出9張微信聊天截圖,并表示這是與小黃、QY兩位女士的對話,并強調圖中紅色部分是對方發出來時刪掉的部分。
史航的兩條回應微博沒有限制評論,均引起較大的關注,特別是第二條,目前轉發達到2.5萬,評論有3.3萬,點贊75.2萬。
律師說法:
網絡爆料如果缺少證據存在風險
奇聞事件記者觀察到,目前這些指控史航性騷擾的當事人,均沒有報案,也沒有其他更客觀、直接的證據公布。
對于史航性騷擾風波,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公典律師指出,定義性騷擾,必須以違背他人意愿為前提。違背他人意愿包括任何使得他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 、不能反抗的情況。如果史航存在雖未控制他人身體,但利用自己的權力或其他優勢地位或暴力、威脅等手段的讓他人不敢反抗的情況,就屬于違背他人意愿。
張公典律師表示,性騷擾的取證比較困難,尤其是沒有其他客觀證據,當事人雙方說法存在矛盾的情況下,很難認定。
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聶煒昌律師認為,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些當事人在沒有明確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很難讓法院支持她們的訴訟請求。“我個人認為,如果相應的事實確實發生過,這些女性當事人因此遭受了心理創傷,她們選擇這樣的方式進行‘曝光’對方,非常需要勇氣。另外,《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聶煒昌律師表示,如果史航認為這些女性當事人發布的都是虛假信息,損害了他的名譽,他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對方,侵犯自己的名譽權。這是他的訴訟權利。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對名人的失德違法行為進行輿論審判是一種有爭議的社會現象。一方面名人是公眾人物,自然而然受到輿論的監督,公民對他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也是言論自由的范疇;另一方面,某些曝光可能缺少切實證據。總之,對名人的失德違法行為進行輿論審判要辯證看待,這種行為為弱勢一方提供了發聲的渠道,但與此同時,網絡爆料如果缺少切實證據,捏造夸大事實,也存在一定的違法風險。史航認為“不存在性騷擾”“和對方有不同程度交往”,如果他有切實證據證明在網上發聲的受害者所說的與事實不符,對他的名譽權造成了侵害,他也可以以誹謗或者侵犯名譽權為由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