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稱因其大姨夫去世向公司領導請假,公司沒有批準,理由是其情況不符合法定可以請喪假的情形,并要求一定要正常上班。據
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稱因其大姨夫去世向公司領導請假,公司沒有批準,理由是其情況不符合法定可以請喪假的情形,并要求一定要正常上班。
據媒體報道,5月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發文稱因其大姨夫去世向公司領導請假,公司沒有批準,理由是其情況不符合法定可以請喪假的情形,并給她看了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女子后改為請事假,同樣被拒絕,理由是公司的工作太多了,并要求她一定要正常上班,且周末還要加班做調研報告。
該女子在公司上班一年多,遭遇這個情況后表示這家公司太沒有人情味了,打算辭職離開。
此事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公司太冷漠,也有網友認為該女子處事不妥當。什么情況可以請喪假、公司做法是否欠妥?頭條號法律認證作者@娟姐說法 解讀:
一、從法律上講,什么情況下,才能請喪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休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工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時,應當參照《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酌情批準給予1-3日的喪假。
《民法典》明確規定,直系親屬為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屬于旁系親屬。
本案中,該女子公司的員工手冊顯示,其公司將(岳)父母、配偶、子女規定為3天;(外)祖父母規定為1天,而姨夫則不在法定可請喪假范圍之內,所以公司不批準這個決定確實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請喪假,不代表不能請事假或年假。
二、那么女子可以請事假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9條同時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
本案中,女子已經工作滿一年時間,基于上述法律規定,其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年假期,且可以自主安排什么時候,向用人單位申請年假。
不過在生活實踐中,考慮到公司工作的連續性,員工想請年假和事假,都是需要提前申請的。但是,民法典第8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說,無論她是向公司申請事假還是年假,批準權確實都在于公司,但公司的最終決定,基于民法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