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丁茜有期徒刑7年。2019年4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
2019年3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丁茜有期徒刑7年。2019年4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后,丁茜的父親丁永恒不斷申訴,先后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白城市檢察院駁回申訴。今年2023年4月初,丁永恒及丁茜的申訴代理律師楊旋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
奇聞事件獲悉,5月17日,吉林省高院召開案件問詢會,聽取了丁永恒及律師的代理意見。在申訴的同時,丁永恒實名舉報洮南法院丁茜案一審法官孫利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學(xué)、參加工作。
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免去了孫利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紀委向丁永恒告知了事件的調(diào)查結(jié)果:孫利,真實姓名曹國軍,冒用孫利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xué)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