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理一起爸爸想加入兒子班級群被拒起訴學校的糾紛案。老王與妻子離婚后,兒子小王由前妻撫養(yǎng)。老王先后兩次要求加入班級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審理一起爸爸想加入兒子班級群被拒起訴學校的糾紛案。老王與妻子離婚后,兒子小王由前妻撫養(yǎng)。老王先后兩次要求加入班級微信群,學校以小王不同意為由拒絕。老王認為學校侵犯自己監(jiān)護權(quán),起訴學校要求向其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5萬元。學校辯稱,沒有讓老王進入班級微信群的決定是經(jīng)征求小王意見后作出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學校未準許老王加入班級群不構(gòu)成對老王監(jiān)護權(quán)的侵害。學校已向老王告知過小王的在校表現(xiàn),學校征求小王意見不屬于過錯。法院駁回老王的全部訴請,老王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