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29日,廣東東莞市萬江街道曲海社區某出租房內,41歲的劉某美及其28歲的弟妻鄭某敏被丈夫唐某洪持刀殺害。6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跟隨劉某
5月29日,廣東東莞市萬江街道曲海社區某出租房內,41歲的劉某美及其28歲的弟妻鄭某敏被丈夫唐某洪持刀殺害。
6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跟隨劉某美的弟弟劉陽(化名)在案發出租屋外見到,出租屋大門仍被警方貼著封條,未得許可不得入內,門口的鞋架上留有些許血跡。
劉陽稱,生前,劉某美曾向他表示她長期遭受唐某洪家暴。5月23日前后,劉某美再次被家暴后,決定離婚,離開湖南老家來東莞投奔弟弟,但唐某洪隨后“追來”,發生了血案。
隱藏的“家暴”和“控制欲”
劉陽稱,姐姐劉某美與唐某洪在一起20多年了,但3年前才領證結婚。他們育有兩個孩子,大兒子19歲,小兒子17歲,一直都在老家湖南祁東縣生活。“對外,唐某洪的人際關系處理得不錯。”
“2020年之前,姐姐曾和家人講過一次遭受家暴,但唐某洪寫了保證書說不會再犯,考慮到家人和孩子,姐姐就和他一起過下去了。”劉陽和家人都沒想到家暴會愈演愈烈。
據劉陽了解,2020年之后劉某美和唐某洪都沒有找正式工作,“靠花存款和套現信用卡陪小兒子上高中。”2023年5月23日,遭受家暴的劉某美過不下去了,她向劉陽哭訴稱:多年來,夫妻兩人關系存在矛盾,她經常遭唐某洪打罵,經常被檢查手機,不被允許有共同好友之外的社交。唐某洪還以她家人及孩子要挾,要求其不能對外透露被家暴的情況。
5月24日早上,唐某洪又毆打了劉某美,劉某美決心離婚,并在報警后收拾行李離開湖南,于24日下午到達廣東東莞,投奔劉陽。
5月24日至26日,唐某洪一直給劉某美打電話,稱不同意離婚。5月27日12時左右,唐某洪突然來到了劉陽在東莞租的房子。“他今年4月的時候來我這里玩過,知道我租的房子的地址。姐姐手機是用他注冊的賬號登錄的,手機系統具有定位功能。”劉陽說。
5月27日下午,經過協商,唐某洪同意離婚,兩孩子的撫養費各自承擔一半,雙方信用卡里的欠款各自承擔。5月28日,雙方約定見面簽離婚協議,但考慮到異地離婚手續麻煩,決定之后一起回湖南辦理離婚手續。劉陽和家人當時認為,事件已順利解決。
因劉某美的手機在案發后作為證物被警方帶走調查,劉陽和親屬未能向記者提供劉某美遭受家暴的直接證據。
血案:男子持刀將妻子和妻弟媳殺害
劉陽租住的房屋在一棟四層民房中的第三層,兩室一廳,平時他和妻子鄭某敏,還有2歲的兒子住一間,父母住一間。姐姐劉某美前來投奔后,和母親住在一起,父親在客廳打地鋪。
5月29日早上8時,劉陽出門上班。11時許,劉陽開大卡車的岳父送貨到東莞后,順道來到其出租房。午飯過后,岳父帶著劉陽的兒子在房內午睡。13時許,劉陽的父親出門上班,鄭某敏和劉某美在客廳吹空調。隨后,因房門未反鎖,唐某洪攜帶刀具開門而入。
岳父告訴劉陽,事發前,他沒有聽到異動。聽到女兒鄭某敏的求救聲后,他打開房門,看到鄭某敏和劉某美都身染鮮血,鄭某敏還有動作。唐某洪沒有主動對他動手。他想要救鄭某敏,抱起她想開門下樓。但當鄭某敏被抱下樓后,已沒有呼吸。
劉陽的母親許女士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事發時,她正在拿剛洗好的衣服去4樓晾曬,當她回到3樓時,聽到屋內的救命聲,推門時,門打不開,女兒劉某美倒在門后,身上全是血,等門從內打開后,她看到唐某洪拿著一把長約10厘米、寬約5厘米的刀在手中擦拭,并跟她說“這就是你女兒的下場”。
當日14時許,唐某洪離開案發現場,家屬報警。得知消息后,劉陽和父親立刻趕回家,當劉陽的父親到達時,唐某洪正在樓下坐著,并讓岳父“殺了他”,此后,唐某洪被警方控制。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作案后,唐某洪曾給大兒子打去電話:“我把你媽媽和舅媽殺了。”當大兒子回撥時,電話沒有接通。
據劉陽了解,尸檢報告顯示,鄭某敏和劉某美均因胸腔、肺、心臟等內臟被刺破引起大出血休克死亡。
6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東莞市公安局了解此案的偵辦情況,未獲回復。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案發當天,東莞曲海社區為劉陽及其家屬安排了住處,并安排社區工作人員對其提供支持。
劉陽稱,他們一家的經濟情況長期困難,父母年事已高,母親患白血病,每月需花費不小的醫藥費。血案發生后,他和家人均沒時間上班,如今,連姐姐、妻子的安葬費都是問題,望申請更多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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