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根據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披露,在原神華寧煤集團公司汝箕溝無煙煤分公司陰坡采區特大盜竊國家煤炭資源案案發后,自治區紀委監委深
根據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披露,在原神華寧煤集團公司汝箕溝無煙煤分公司陰坡采區特大盜竊國家煤炭資源案案發后,自治區紀委監委深挖徹查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目前共查處相關責任人10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3人,組織處理18人。
上述案件發生在2018年6月的賀蘭山深處,30多名盜竊人員分工配合,進行了長達10天的大規模盜采。多臺大型機械轟鳴,拉運車輛排成長龍。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7月,寧夏汝箕溝無煙煤分公司因煤炭被盜向石嘴山市公安局報案。在偵查過程中,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隨之浮出水面。2019年5月5日,石嘴山市公安局對肖永生、肖飛為首的家族犯罪集團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立案偵查。
根據此次《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披露,經審訊,涉案人員交代了其涉黑犯罪事實,其中充當“保護傘”的少數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黨員干部進入紀檢監察機關的視線。
2020年5月19日,肖永生等6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當時寧夏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涉黑案件,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共計1400多項,折合人民幣約4億元。
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依法對被告人肖永生、肖飛等6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石嘴山中院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采礦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肖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竊罪、非法采礦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8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九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訴。寧夏高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