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時間來到21世紀20年代,中國的第一代農民工也打工30年,開始進入退休階段了。他們生于70年代前,在八九十年代進城打工,在城市漂泊30年,如
時間來到21世紀20年代,中國的第一代農民工也打工30年,開始進入退休階段了。他們生于70年代前,在八九十年代進城打工,在城市漂泊30年,如今,這8600萬余人中的絕大多數,都不認為“退休”倆字跟自己有什么關系,在他們眼里,“退休”是“吃公家飯”人才有的特權。
雖然不能退休,但打工卻越發艱難,除了體力的下降,各種規則也嫌棄超過60歲的老人。前不久,為了在上海工地上找一份工作,一位64歲的農民工辦了張假身份證,把年齡改小7歲,結果剛上工兩天,就在檢查時被抓獲。他被罰500元,拘留了1天。
繼續工作
東亞人的常態
其實,繼續工作,很可能是接下來的常態。和中國差不多,韓國、日本也是老齡化國家。
韓國國民養老金調研機構2017年表示,50歲以上韓國國民維持“最低標準生活方式”平均每月需要至少145萬韓元。然而,繳納保險20年以上的韓國人平均每月只能拿到養老金88萬韓元。韓國養老金難以滿足退休老人“最低生活標準”,為了彌補,老人就需要去工作。
在韓國,有420萬老人在工作,而韓國總人口也才5000萬。由于知識落后、體力下降,老人能找到的工作也是諸如快遞員、保安、清潔工、加油員等低端崗位。
韓國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期望退休年齡是65歲,實際上,基本上完全退休的年齡約為71-75歲。韓國人預期壽命達到81歲,這意味著要工作到去世前幾年。有樂觀的韓國老人說:“還有5—10年時間留給我們自由支配。”
日本也差不多。據日本ANN報道,日本每4位老年人中就有1位掙扎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他們只能過著一天300日元(約15元人民幣)的生活,如果不設法節約根本活不下去。預計到2030年日本“老后貧困”群體將超500萬人。
2006年日本修改法律,規定企業有義務通過廢除退休制、延遲退休年齡或引進繼續雇用制度,雇用有意愿的雇員直到65歲。日本政府有意在維持這一內容的基礎上,將年齡上限提高至70歲。
前不久,日本知名家電零售商野島宣布,員工即使年滿原規定的65歲退休年限,如有意留任,只要該員工的健康狀況與工作態度符合公司要求,就能以“一年一約”的方式進行續約,最長將持續聘任其至80歲。顯然,對于一個65歲的老人,找一份新工作的難度,適應新崗位的難度,會遠遠大于就在舊單位上班。所以,野島將這個上限進一步提高到80歲,這并不是壓榨員工,反而體現了日本企業對職工的善意,對社會的責任。
問題是,日本、韓國的城鄉差別很小。而在中國則不然。
中國農民工
養老靠自己
現在中國的城市老人基本上有一個足以溫飽的養老金。中國從2009年開始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即“新農保”,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廣大農村老人,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的主渠道。有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個籌資渠道。
參加新農保的有65%,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有26.2%,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自己購買商業保險的,加起來比例不到10%。在參加新農保的農民工當中,繳費比例在每年100到350元這個檔次的占69.4%。注意,是一年。繳滿15年可以領取養老金,60歲退休之后,他每月能拿到40塊錢的養老金,加上國家普惠性的基礎養老金140到150塊錢,最后拿到手的可能是190塊錢。這筆錢顯然不足以支撐基本的養老生活。
還有一種方式是60歲后,一次性補繳9萬元養老保險之后,農民能夠領取到每月1200元左右的養老金。但如果考慮到中國人均壽命的結構化差異,不難發現,所謂補繳之后拿養老金,中國農民仍然是在自己養老。
中國的平均壽命73歲,但有城鄉差別,城市的平均壽命是76歲,而農民的平均壽命只有69歲。他們的子女進入城市,缺乏照料;由于缺錢,缺乏醫療投入,養老金匱乏,壽命也隨之下降。
以這個平均壽命計算,60歲時一次補繳之后,農民平均能拿9年的養老金,總計12.9萬元,那么,養老金的大部分,實際就是一次性繳納的那9萬元,這還是沒有計入利息的情況。當然,有錢一次性補繳的老人,家庭條件更好,所有,會有更長的壽命,領取養老金的年限會更長。而對于那些沒有錢補繳的農村老人,他們就只有依靠自己的兒女。如果兒女不孝,就等于被社會與親人雙重拋棄,工作至死,就不是一個形容,而是一個不得不接受的事實。
打工半生
何處是家鄉
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中國第一代農民工,醫保也更低。曾經在醫院看到相鄰床位的兩個老人,具體什么保險制度我已經忘記了,其中一個的報銷范圍大一些,可以報銷CT,而另一位,只能報銷B超,最終這位老人也只做了B超檢查。顯然,醫保政策會通過,檢查、藥物、治療等環節,影響人們的治療策略。當下中國人對醫保系統是高度依賴的,
新農合現在報銷比例不低,但是,它是屬地化報銷和管理,跟戶籍制度掛鉤的;而農民工具有很高的流動性,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務工,所以這樣一種高流動性和屬地化、固定化的管理,就產生了高度的相悖。屬地化報銷原則最大程度上限制了第一代農民工在外流動過程中及時獲得所需的醫療服務。在外打工,就是低報銷;在家看病,就沒有收入。
更重要的是,戶籍管理制度,使得城市打工30年,仍然無法安家。這誘導出這一代農民工的最大悲哀——畢生積蓄,形成了無效資產,不能為自己的晚年提供支撐。
“如此生活30年,
直到大廈崩塌”
其實,打工30年,多少有一些積累的,這些積累都用在家庭的發展,兒女的結婚、教育,還有建房、買房子上了。如果是早期,在工作的城市買房,資產上漲,也是一筆財富。退一步到縣城買房,現在不少縣城的房價已經開始跌了。但最糟糕的是,回老家,花畢生的錢修一套房子。如果老家在市郊,或者經濟發達的農村,房子也算一筆財富。如果不是,畢生賺的幾十萬、上百萬,就幾乎沒有任何價值了。年輕人不會去住,賣又沒人買。
觀念、社會、規則等等原因之下,第一代打工農民,這些低收入群體、低社會階層老人,實際上充當下了當下老齡化問題的緩沖墊。他們的遭遇應該被正視。寫這篇文章的時候,電腦正好放著一首名為《殺死那個石家莊人》的歌,歌詞低沉灰暗:“如此生活30年,直到大廈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