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黃德義私搭浮橋一案,因為涉及到疑似行善被判尋釁滋事罪的問題,加上竟然有18人獲刑,而遭受公眾質疑,引發軒然大波。公眾
吉林省白城市村民黃德義私搭浮橋一案,因為涉及到疑似行善被判尋釁滋事罪的問題,加上竟然有18人獲刑,而遭受公眾質疑,引發軒然大波。
公眾質疑這個尋釁滋事罪判得是否合理,主要因為一開始網上的信息都指向一點,那就是黃德義私造浮橋出于好意,是一種造福當地百姓的善舉。
最初的信息,皆有利于黃德義,歸納為三點:一,此浮橋大大方便群眾,無此橋需繞道70公里;二,自愿交錢,不交錢也給過;三,收的錢還沒不夠造橋的本錢。
但是,現在網上出現不同聲音,還有一些質疑,這些聲音與質疑卻是不利于黃德義的,指向了另外一個性質,那就是村霸斂財。這就完全顛覆了黃德義最初的形象。
比如,有人自稱當地村民,說那條河大部分時間是枯水期,不走橋也可以通過,到黃德義為了迫使村民走橋,將原來可以通行的地方挖毀。
還有自稱當地村民的聲稱,黃德義收費的數額被嚴重低估,據說一天可收1000元,而且沒有免費的時候,就是強制收費。
對于收費五萬多,其實網上也多有質疑,18人,三四年才收五萬多,這18人怎么過日子的?就這點錢還“拒不改正”?
這些不同聲音的出現,使得黃德義私造浮橋一案出現兩個重要疑點:
第一,是否存在挖毀其他可走之路的情況,如果有,那逼迫村民走橋,屬于非法斂財無疑,行善之說被推翻;
第二,收費的實際數額到底是多少,日進千元是否屬實?即使日進五百,那也不是小數目了,一年就達到十幾萬。這是否是“拒不改正”的原因?
不過,這些后出現的不同聲音,都是匿名,是否屬實,還有待核實。
由此我認為,黃德義私造浮橋這件事的性質,到底是村霸斂財,還是好義行善,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當地群眾。
司法機關只需要到當地走訪調查,不難得出事實真相。這很重要,這關系到黃德義等18人的清白與否。
如果確實是好義行善,雖然私搭浮橋并收費屬于違法行為,但是這個也不應該上升到刑罰。否則反之,刑罰不冤。
最后想說兩點:
第一,對于網上不同的聲音,應該綜合分析,不可偏聽一方,最后還是應該看官方調查判定的結果。
第二,不管怎樣,這個事情否打臉當地有關部門,如果有公家造橋,哪里會出現這個事情?有關部門只會拆不會建,哪里能得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