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7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對寶馬女司機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被害人謝女士的弟弟謝先生
7月7日,湖南婁底市婁星區法院對寶馬女司機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
被害人謝女士的弟弟謝先生告訴奇聞事件,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將申請檢察機關抗訴。“我們的人現在還在醫院,欠了90多萬元醫藥費了。”
據婁星區法院通報,經審理查明,2022年9月2日,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謝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自行車追尾相撞,造成謝某受傷,事故發生后肖某某駕車逃離現場,因謝某衣褲被卡入肖某某駕駛的轎車左前角,致使謝某被車輛拖行2100余米。隨后,肖某某被執勤交警截停。經鑒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24.51mg/100ml,謝某所受傷為重傷二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此前奇聞事件報道,庭審中,肖某某承認自己第一時間就知道撞人了,撞人時她一直在與婁底某汽車音響燈光改裝店老板梁某某通話,她一度停車告訴梁某某她撞人了,梁某某要她走,她未下車查看。最終,在行駛了2100多米后,肖某某才被交警攔下。
謝先生告訴奇聞事件,此前他們收到的婁星區檢察院《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顯示,該案為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梁某某被另案處理。檢察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責任,并建議判處3年到7年有期徒刑。謝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謝先生表示,家屬認為判得“太輕”,將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