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其中指出,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引導和支持民營經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其中指出,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引導和支持民營經濟履行社會責任,展現良好形象,更好與輿論互動,營造正確認識、充分尊重、積極關心民營經濟的良好社會氛圍。
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把握好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堅決抵制、及時批駁澄清質疑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否定和弱化民營經濟的錯誤言論與做法,及時回應關切、打消顧慮。
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先進事跡、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的宣傳報道,凝聚崇尚創新創業正能量,增強企業家的榮譽感和社會價值感。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民營經濟人士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建立部門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以負面輿情為要挾進行勒索等行為,健全相關舉報機制,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教育引導民營企業自覺擔負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在企業內部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構建全體員工利益共同體,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體員工。鼓勵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做發展的實干家和新時代的奉獻者,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個人價值,向全社會展現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責、富而有義、富而有愛。探索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引導民營企業踴躍投身光彩事業和公益慈善事業,參與應急救災,支持國防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