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
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
據報道,《辦法》中針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另外《辦法》明確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應做好食品安全防護,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