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安徽蕪湖。胡先生是一名國企員工,擔任黨政事務部副部長職務。入職以來,他發現了公司幾名領導的腐敗問題并進行舉報??呻S著自己年終考核成
安徽蕪湖。胡先生是一名國企員工,擔任黨政事務部副部長職務。
入職以來,他發現了公司幾名領導的腐敗問題并進行舉報。
可隨著自己年終考核成為倒數第一,他懷疑,這是領導的“授意”,才讓自己被孤立排擠。
胡先生是在2017年入職,工作中陸續發現領導的問題,就多次實名向蕪湖市紀檢部門反映情況。
根據胡先生介紹:“2020年6月,實名舉報公司一名領導,對方還了4250元,受到蕪湖市紀委的‘批評教育’,2021年11月,再次實名舉報該領導‘貪污受賄、私設小金庫、公款送禮、函詢不老實’等等,對方還了近10萬元,受到黨紀處分中的‘黨內警告’
前不久年終考核,自己是全公司員工里的倒數第一,也是唯一一個評分在90分以下的,這也導致此前預發48000元的年度績效,胡先生被倒扣5600多元。
胡先生認為,這個成績并不應該是自己的正常成績,只是被人“授意”了,于是再次進行舉報,并且將事情反映給媒體。
記者聯系到該公司黨政事務部部長吳某,對方表示,胡先生的說法屬于“誣陷”,年終考核是全體員工相互打分,被打低分,說明其他員工不認可。
對此,有網友表示:胳膊永遠都扭不過大腿,跟領導對著干,就是這個結果,測評打分就是領導決定的。
也有網友說:員工的績效考核屬于公司的內部管理事務,這種事情即便是舉報,也沒辦法核實,認了吧。
說實話,胡先生的勇氣,令人敬佩。
畢竟在國企工作,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鐵飯碗,討好同事和領導還來不及呢,胡先生就直接舉報,能看得出來,是一個非常正直的人,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種正直,似乎并沒有給他帶來什么好處,其實是挺悲哀的。
先不說打分的情況,從胡先生之前的舉報以及處理結果來看,至少在這一點上,胡先生并不是“誣陷”,而且“對方還了近10萬元”,而且還是連續兩年內發生兩次,這樣來看,是不是懲罰的力度低了點呢?
正常來說,國企績效考核的意義,在于評定和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成果,并通過考核結果 判斷員工與其崗位要求是否相稱。
而考核的結果可以直接影響到薪酬調整、獎金發放及職務升降等諸多員 工的切身利益。
而其最終目的則是通過對績效考核結果的綜合運用,改進員工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 經營效益,推動員工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績效考核在評價與激勵員工,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促進企業發展和提高企業市場地位等等諸多方面, 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可以說,初衷是好的,但如果說考核的意義變成束縛員工嘴上的“膠帶”,那這樣的考核存在的意義是什么?以后還會有正義的員工出現嗎?
我覺得胡某的救濟方式不對,這次畢竟從表面來看屬于勞動人事爭議,胡某不應該向當地紀委舉報,而是應該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在這件事中,雖然胡某供職的單位名為公司,但由于這個公司的性質是國企,而胡某已經是該公司黨政事務部的副部長,大概率跟公司建立的是人事關系,并非勞動關系。
如果是人事關系,雙方的爭議就應該適用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規,而不應該適用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
當然,這種適用只是從實體處理上來說,從程序上來說,如果人事這邊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還是要按照勞動方面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