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鎮政府即對村民的房子予以強拆。法院認為,鎮政府的行為屬行政強制拆除程序違法,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律師稱,鎮
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鎮政府即對村民的房子予以強拆。法院認為,鎮政府的行為屬“行政強制拆除程序違法”,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律師稱,鎮政府或對強拆行為承擔高額賠償。
老宅失修漏水
村民邊申請手續邊花費上百萬建起兩層樓
文女士是廣東省湛江市遂溪縣人,父母和兩個弟弟都是農民,住在農村老家。
“老家的房子是上個世紀80年代建的,80多平方米,之前一家人擠在一起,非常局促。”
文女士說,由于年久失修,老家的房子一到雨天就漏水,讓家人鬧心不已。兩個弟弟都已年過30,早該成家立業,就是因為沒有房子,一直單身。
“老宅所處的地方,巷子太窄,外面的機器進不了,根本無法翻建。”文女士說,在這種情況下,她弟弟就向村上申請新的宅基地,準備另建新房,但手續一直沒有辦下來。
看到有村民在老宅不遠處的地里建房,2020年10月,文先生的弟弟也在相同位置的自家地里建房,同時補辦相關手續。2022年七八月份,文女士家的兩層新樓建好了,但手續一直沒有辦好。
“因為確實是剛需,弟弟隨即對新房進行了精裝修。”文女士說,算上裝修,建新房花了100多萬元。新房裝修好后,考慮到污染問題,他弟弟偶爾會在里面住一下,老人暫時沒有搬。
強拆現場
新房建好幾個月后
鎮政府認定系違法建筑強制拆除
文女士介紹,就在她弟弟還在補辦相關手續時,2022年12月18日(周日)上午,遂溪縣黃略鎮政府突然組織人員強行拆除了她家的房子。
“對于強拆的理由,鎮政府給我們的答復是,經衛星巡查發現,我們在基本農田上建房,非法占用土地120平方米,房子系違法建筑,根據政策要依法強制拆除。”
對于鎮政府提供的衛星拍攝圖片,文女士和家人辨認后發現,衛星拍攝的房子并不是她家的房子。“衛星拍攝的違法建筑陽臺是弧形,是曲線,我們家的陽臺是直線,我們懷疑是鎮政府拆錯了。”
文女士說,她家建房的地方,有六七戶已經建好的房屋,但截至現在,鎮上只拆除了他們一家。“如果我家建房的土地是基本農田,周邊其他幾家難道不是基本農田嗎?”
對于文女士一家的疑問,2023年5月,黃略鎮政府專門作出情況說明:經衛星巡查發現,黃略鎮某村村民文某某(文女士弟弟)于2021年3月(文女士說這是鄰居家建房的時間)在新村東側動工建設房屋。2022年11月14日,經黃略鎮執法辦到現場調查,文某某違法占用基本農田建2層房屋,占地面積約120平方米,該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土地、違法建設的事實。
黃略鎮政府依法對文某某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文某某逾期沒有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違法建筑物。根據湛江市自然資源局相關通知要求,對符合辦理農轉用的房屋進行辦理審批手續,保障群眾住房,對于不符合辦理要求的違法用地要堅決依法拆除復耕。文某某房屋占用基本農田建房,無法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2022年12月18日,黃略鎮政府對文某某房屋依法拆除復耕。
房主將鎮政府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強拆違法
對于鎮政府的情況說明,文女士和家人并不認可。一是鎮政府提供的衛星圖片并不是她家的房子,二是鎮政府在強制拆除之前,并沒有讓他們在《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等文件上簽字,程序嚴重違法。
2023年5月中旬,文女士一家將黃略鎮政府起訴至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2023年7月5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黃略鎮政府辯稱,文某某建設房屋地塊的地類為永久基本農田,且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及建設報批手續,違反《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
2022年11月14日,黃略鎮政府向文某某發放《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要求文某某于2022年11月18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違法建筑物,清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堆放物并恢復土地原狀。逾期未拆除的,鎮政府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拆除。
截止至2022年12月17日前,文某某仍未對該違法建筑物進行拆除,因此鎮政府組織力量,于2022 年 12月18日對文某某違建房屋進行強制拆除復耕。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行政強制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應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途經和期限。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
《行政強制法》同時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本案中黃略鎮政府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在原告法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未滿的情況下,于2022年12月18日徑行強制拆除涉案房屋,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屬行政強制拆除程序違法。
2023年7月10日,一審法院判決:確認黃略鎮政府對文某某的房屋予以強制拆除的行為違法。
文女士說,她的律師是7月24日收到一審判決書的,8月10日,她從一審法院獲悉,目前黃略鎮政府尚未上訴。當天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證實,截至目前,法院確實未收到黃略鎮政府的上訴狀,因不知黃略鎮政府是什么時候收到的一審判決書,因此,現在是否過了上訴期,目前還不好確定。
黃略鎮政府是否上訴?文女士反映是否全部屬實?8月10日上午,黃略鎮政府工作人員稱,電話里不方便介紹相關情況。文女士提供的“當地村干部”在電話里說,他不是村干部,對文女士反映的情況不了解。
律師說法:如果判決生效
當事人可起訴鎮政府要求賠償
浙江正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謝飛律師提醒廣大群眾,遭遇強拆時,一要及時報警,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二要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三要在適當時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四要通過訴訟的方式,取得合理的拆遷補償。
謝飛說,本案中,法院認定鎮政府強拆程序違法,最終判決強拆違法。如果鎮政府依法、依程序拆除違法建筑,那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本案中黃略鎮政府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通知書》后,在原告法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強制拆除涉案房屋,明顯違法。也無法再補辦相關手續使強拆合法,也就是說,強拆是不可逆的,損失無法挽回。
她說,法院判決確認強拆違法,被拆遷人可以向強拆主體申請國家賠償,行政機關對賠償申請不回復或被拆遷人對回復不滿意,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就賠償問題提起訴訟。
“如本案一審判決生效,建議被拆遷人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如果賠償義務機關不回復或被拆遷人對于回復不滿意,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決,對被拆遷人因違法強拆遭受的損失進行判賠。”謝飛最后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