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警情通報2023年7月27日18時30分,平遙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平遙古城內某客棧有人醉酒鬧事。接警后,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受案調查。經
警情通報
2023年7月27日18時30分,平遙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平遙古城內某客棧有人醉酒鬧事。接警后,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受案調查。
經查,7月27日18時20分許,平遙縣古城旅游警察大隊工作人員梁某文酒后與平遙古城某客棧工作人員李某發生爭執,后梁某文以辱罵、吐口水等方式對李某進行侮辱。鑒于案件涉及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平遙公安主動提請上級公安督察部門介入監督。
8月10日,平遙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梁某文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依據相關規定將其辭退。平遙縣古城旅游警察大隊相關責任人員因隊伍管理不到位已進行問責處理。
平遙縣公安局將引以為戒,從嚴加強隊伍管理,嚴防此類問題發生,誠懇接受并歡迎大家監督。
平遙縣公安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