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今天,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
今天,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某蓮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后,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某案有關的博文。江某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某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法院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當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以并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林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江歌案”于2017年受到大眾關注。此后,網上出現針對江歌的負面和極端言論。江歌母親開始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孩子名譽。
上海網民譚某在網上連續發博,以文章和漫畫形式歪曲“江歌案”。江秋蓮以侮辱罪、誹謗罪訴至法院。據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以侮辱罪判處譚斌有期徒刑一年,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另一安徽女子張某某使用多個網名在網絡傳播侮辱和諷刺江秋蓮及其女兒的漫畫。2021年3月4日,張某某被安徽淮南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犯尋畔滋事罪處有期徒刑1年。張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0日,安徽淮南中院二審作出判決,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頒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是相對垂直的可追究網暴者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其主要處理涉嫌誹謗的網絡暴力行為,即故意捏造、篡改并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情節嚴重”前提下可追究刑責。
根據《解釋》規定,“情節嚴重”包括: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和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滿足以上條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