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中國科學院官網消息,近日,中國科學院網站公布了經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審議通過、中國科學院黨組批準實施的新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
據中國科學院官網消息,近日,中國科學院網站公布了經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審議通過、中國科學院黨組批準實施的新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試行)》(下稱《規范》)。《規范》在舊版基礎上增加了“禁止行為”的章節,其中明確規定:禁止院士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
舊版《中國科學院院士行為規范 》于2014年9月29日由中國科學院學部主席團會議通過。與舊版的五章26條相比,新版內容增加到六章33條,部分章節名稱和內容有所調整。新版具體分為總則、科研活動行為規范、社會活動行為規范、增選工作行為規范、禁止行為和附則共六章。其中,“禁止行為”為新增章節。
新版《規范》提到,要著力培育德才兼備的科研團隊。科研活動行為規范部分第13條明確,需聚焦主責主業,發揮學術引領作用,在職院士要堅持在本人專業領域科研一線開展工作,用于科技創新和研發活動的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深入基層和一線解決實際問題。
此外,新版《規范》在禁止行為部分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院士公開發表與自身專業領域無關的學術意見。禁止參加與本人職務職責和專業領域無關的咨詢、評審、評價、評估、推薦等活動。禁止違背推薦、評審、鑒定和評獎等活動的公平和保密原則。
對于兼職和取酬方面,新版《院士行為規范》規定,“禁止以院士稱號謀取不正當利益。”“自覺遵守學部關于兼職管理的規定,兼職工作要與自身精力和時間相適應。自覺遵守院士報告制度。”“基于自身專業知識參加與本人學科領域相關的評估評審、咨詢、授課、學術交流等活動,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取酬。在上述活動中,堅決破除‘四唯’,堅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則,實事求是、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一切不正之風。”
同時,新版《院士行為規范》要求,禁止參加各類應景性、應酬性活動。禁止參與設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學術活動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