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以為是到境外經營酒吧,沒想到其實是去緬北搞電信詐騙,近日,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奉賢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2020年6
本以為是到境外經營酒吧,沒想到其實是去緬北搞電信詐騙,近日,張某因犯詐騙罪被奉賢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20年6月,張某在國內某工作招聘平臺上發布求職信息后,接到了自稱“王總”的人打來的電話,其在國外經營酒吧,想在國內找些幫手。張某動了心,決定一試。“王總”便給他預定了一張機票,直飛邊境。6月15日,張某乘飛機到達邊境,連同其本人在內共三人在“蛇頭”的帶領下,未走正常的過境通道,而是走了兩個多小時的山路,穿越了邊境。隨后,他們又坐了七八小時的公交車,才到達此行目的地。
三人都累得夠嗆,在公交車上不知不覺睡著了。一覺醒來,他們才得知,這里不是酒吧,而是一個電信詐騙窩點,如果不想做,就拿出5萬元路費后自行回家。張某拿不出錢,于是留下干起了電信詐騙。
據張某回憶,這個電信詐騙團隊約有20人,“王總”將他們分為4組,各組員收到“工作專用”手機后,以“工作專用賬號”在各大社交軟件上作為“聊手”物色詐騙對象。一個月后,張某以IT工程師、“高富帥”等身份廣泛在交友軟件上結交網友,分享“致富”秘籍,很快認識了被害人小冰(化名)。在風趣、貼心的話術包裝下,張某獲取了小冰的信任。
張某告訴小冰,自己在某博彩軟件上發現了一個規律,在每天特定的時間下注是必贏的。通過張某發來的二維碼,小冰下載了這款博彩App。在某些固定時段充值2萬元,可以額外提現2000元。經過幾次實驗后,小冰覺得這個系統抽成穩定,風險可控,于是自己也注冊了一個賬戶。最初,她先嘗試充值500元,盈利后即可順利提現50元。隨后,小冰越充越多,想著繼續通過這個渠道發財。陸續投入了近十萬元之后,有一天她突然發現平臺無法提現。此時,小冰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遂報警。
張某供述,該App上的“漏洞”其實可以由“王總”等人在后臺操作。詐騙方式是先給目標客戶一定甜頭,最初幾次的小額提現都給10%的盈利,當金額達到一定程度后,后臺便開始提醒“突發系統故障”,解決方案或是一次性存入現金10萬元以上,或是金額累積到一定數額,才能支取賬戶內所有現金。當出現系統故障的提示后,后臺實際就由老板等人控制。
本案中,張某共獲利2萬余元。而后,因為他再未成功“殺豬”,“王總”遂讓其回國。2022年1月,張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后依法被提起公訴。
奉賢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且他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根據張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在量刑時對被告人予以減輕處罰,但不宜適用緩刑,對辯護人提出的緩刑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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