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公安局通報稱,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尸體,隨后
1月29日,江西省上饒市公安局通報稱,28日12時25分許,鉛山縣公安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稱,在河口鎮金雞山區域樹林中發現一具縊吊尸體,隨后確定死者系失蹤逾百日的致遠中學學生胡鑫宇。
30日上午,多輛警車和一輛挖掘機開上金雞山附近,距致遠中學不遠處一糧庫被圍起警戒線,有工作人員在現場勘察。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胡鑫宇遺體是在糧倉管理員尋找雞時被發現。
胡鑫宇的家屬向媒體證實,兒子是在金雞山上某儲糧倉庫用鞋帶吊著。家人去現場看到遺體,兒子縊吊在糧庫圍墻附近的樹上,胡鑫宇身上只穿著一件校服,前后是反著穿的,遺體已經腐壞,幾乎已是“骸骨”,勉強能看出是胡鑫宇。
目前,家屬均已回到老家,胡鑫宇后事將在尸檢結果出來后辦理。
>>>沒進糧倉里搜索?
“在糧倉100多天沒發現,這應該是疏漏”
“家屬說的這些信息和官方通報的關鍵情節都不太一樣,官方通報是在野外縊吊,沒說是用鞋帶,家屬說是在糧倉,而且是用鞋帶吊著。”
30日,知名法醫胡志強受訪時認為公安機關的通報是準確的,“不管怎么說,在糧倉100多天沒有發現,這應該是一個重大的疏漏,因為周圍的房子和空曠的地方都應該搜索到,不應該光搜索樹林,還要考慮到他可能棲身的地方。這個糧倉顯然就是一個搜索的目標。”
對此,胡鑫宇的家屬表示,發現遺體的附近,他們反復找過不止一次兩次,但這個糧倉里沒有進去過。
>>>尸腐不影響檢驗
“軟組織損傷這些情況可能都看不到了”
對于胡鑫宇的尸體找到時幾乎腐壞成“骸骨”,胡志強分析指出,“家屬說的‘骸骨’我沒有看到,因為畢竟已經100多天了,尸體高度腐敗是可以形成白骨化的,因為當地的氣溫還是比較高的,去年10月和11月份平均氣溫都超過20度℃,有的時候能達到30℃,尸體腐敗的速度還是比較快的,但這并不能影響尸檢。”
胡志強表示:“法醫對什么都可以檢驗,哪怕都已經白骨化了,也能從骨頭中找出蛛絲馬跡,所以這并不妨礙尸檢。至于尸檢能達到什么目的,那是另外的問題。當然,軟組織損傷這些情況可能都看不到了。”
>>>可作縊死的物證
“鞋帶懸吊100斤重量很多天,可能性不大”
胡志強認為,隨著死亡時間的延續,體內水分蒸干、器官萎縮,人的體重可能減輕,“所以鞋帶是可以作為縊吊的繩索,鞋帶是可以勒死人的。”
胡志強分析說:“如果說它能懸吊100多斤重量很多天,這一點可能性不太大。現在不知道公安現場勘察的縊索到底怎么樣?是不是鞋帶掛在樹上?是一根鞋帶還是兩根鞋帶?這需要官方的通報,而且還要看鞋帶的承受力,是否能承受100多斤。”
胡志強表示:“鞋帶可以作為縊死的物證,它要從頸部繞過去,如果是自縊的話,還得是個活扣,還能往上提,這要結合現場勘察情況分析,不好盲目去猜測,那樣是不客觀的。”
>>>尸腐不影響檢驗
檢方提前介入很有必要 公安部應該會介入
對于當地檢方的提前介入,胡志強認為很有必要,而且程序沒有問題。
首先從檢驗程序上來說,公安機關檢驗,死者家屬可以到場見證尸體檢驗過程。如果家屬拒絕到場,公安機關可以注明這個情況,因為是命案,公安機關也必須偵查,不能說家屬不簽字,公安機關就不做尸檢了。
《刑訴法》規定,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應當檢驗。家屬可以到場。“對于一個非正常死亡的尸體,公安機關需要啟動正常程序,而且檢察機關可以派員共同參與的,檢察院把這個叫提前介入,在沒有嫌疑人之前,檢方了解現場的勘察過程,這對以后的工作開展也是必要的。”
胡志強表示:“如此大的案件,現在通報是縣、市、省三級公安機關參與辦理,而且也提到有刑偵專家參與,這個刑偵專家有可能就是公安部的專家,這個全國關注的案件,我想公安部應該是會介入的。”
>>>建議聘請專家輔助人
死因不明 應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介入見證
“我也經常做專家輔助人工作。”胡志強建議,發現胡鑫宇尸體,家屬和律師可能都不是專業人士,“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介入,像我們法醫或者刑偵專家,而且法律是允許的,因為法律規定,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屬到場。往往家屬不具備專業知識,就可以聘請委托我們有專門知識的人到場見證。”
胡志強說:“這樣既能保證勘察過程的程序公正,也可以有效地解釋不明公眾的輿情關切。如果有一個公正的見證人在場,可能對于輿論的平息,對案情后續處理都有幫助的。”
胡志強表示:“所以,江西的胡鑫宇案,我倒希望警方應該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介入。如果胡鑫宇真的是自縊,如果有專門知識的人介入進行解釋,可能比官方單方面的聲音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