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8日晚,四川成都市新都區一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勢蔓延殃及鄰居家,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將火撲滅。小區居民稱,疑遇不順心事,一名40歲...
1月8日晚,四川成都市新都區一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勢蔓延殃及鄰居家,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將火撲滅。小區居民稱,疑遇不順心事,一名40歲左右的男住戶點燃家中物品引發火災。目前,該男子仍在成都市公安局斑竹園派出所接受調查。
網傳視頻及相關信息顯示,事發深夜,起火房屋位于一樓,陽臺裝了防盜網。現場火勢較大,濃煙滾滾,從起火樓層蔓延至樓上,二樓的窗簾被引燃,大人和小孩匆忙跑下樓。
對于事發原因及涉事人員,有小區業主在網上稱,涉事男子點燃家中物品后,就從家中跑了出來,坐在路邊。面對居民的詢問,該男子說“是自己點的火,不想活了”。后來,這名男子被民警帶走。
9日上午,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聯系了成都市新都區斑竹園街道和忠義社區等部門,工作人員稱,8日晚確有此事,未造成人員傷亡。成都市新都區消防救援大隊相關人員表示,這起火災的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之中。
9日下午,記者了解到,涉事男子疑遇感情問題而沖動做了傻事。隨后,記者致電斑竹園派出所得知,目前,該男子仍在接受調查。
居民在家放火是否涉嫌違法?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劉凱中分析稱,無論家住一樓還是頂樓,在家放火可能會對鄰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造成損失,危害到公共安全,是涉嫌縱火犯罪的行為,需被追究責任。
劉凱中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第115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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