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針對網民關于鄰近住戶養狗擾民,建議限制養犬數量、辦理犬證需鄰居簽字認可的留言,吉林省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月13日回復稱:如遇犬
針對網民關于“鄰近住戶養狗擾民,建議限制養犬數量、辦理犬證需鄰居簽字認可”的留言,吉林省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月13日回復稱:如遇犬只擾民,請報警;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的,由公安機關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犬只。
吉林通化這位網民近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通化市在2022年6月1日發布了新的《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新的條例還需進一步完善,應該多參考其他地市的規定,建議增加每戶養犬的數量限制,同時住樓房的辦理養犬證時,應該征得樓上樓下同意,拿到鄰居的簽字,才能辦理養犬證。如果需要鄰居簽字,對養狗人能有個約束。這樣可以避免狗擾民造成的鄰里矛盾。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23年2月13日回復稱,關于網民對《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提出的2條修改建議,即:“限制養犬數量”、“辦理犬證需鄰居簽字認可”。經城管支隊工作人員研究,這2條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未作規定,《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也未明確。但支隊在日常養犬管理工作中,也收到過熱心群眾類似建議,已收集不同建議并納入養犬管理問題信息數據庫。網民的2條意見也已收集,在《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期間,向上級立法部門提出修改建議。
關于網民反映鄰近住戶養犬擾民的問題,《通化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章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置狂犬和疑似狂犬等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的,由公安機關協助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如遇犬只擾民,請當即聯系公安機關報警。后續如滿足公安機關“間隔不滿一年累計處罰三次”條件,市城管執法局將聯合公安機關進行執法,沒收犬只、注銷養犬登記,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澎湃新聞注意到,養犬在一定期限累計被處罰多次即可沒收犬只,全國多地都有相關規定。
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巴彥淖爾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人因違法養犬行為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只,五年內不予審核通過其登記申請。
經2021年修訂的湖南省《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也規定,養犬人因違法養犬行為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五年內不予許可養犬。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運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規定,養犬人、養犬單位違反本規定,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五年內不得飼養犬只。
此外,也有不少地方未明確作出養犬在一定期限累計被處罰多次即可沒收犬只的規定,而是規定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例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文明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人因違反本條例在兩年內累計受到行政處罰三次以上的,公安機關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養犬人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公安機關沒收犬只的,三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其中,沒收犬只的情形,未明確包括在一年或幾年內累計違反本條例被處罰多少次。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養犬人三年內被行政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三次,或者被沒收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的,自最后一次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五年內公安機關不予辦理養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