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河南濮陽,濮陽市華龍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父親狀告大學生女兒的案件。原告父親車禍后讓大學生女兒回家陪護被拒,最后還被拉黑,于是訴至
近日,河南濮陽,濮陽市華龍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父親狀告大學生女兒的案件。原告父親車禍后讓大學生女兒回家陪護被拒,最后還被拉黑,于是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
被告小張辯稱自己正在上大學,一沒能力承擔贍養費,二也沒有時間回去陪護,況且家里還有兩個哥哥照料,并不需要她回去,拉黑父親是因為他所發短信均是抱怨,自己學習本就緊張,更加身心疲憊。法院審理認為,張父的訴求合理合法,但小張正在上大學,沒有時間陪護,也沒有收入來源支付贍養費,故張父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父親要求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1500元,女兒則辯稱自己正在上大學,沒有時間陪護,也沒有收入來源支付贍養費。法院最終駁回了父親的訴求,那么,這背后的法律邏輯是什么?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贍養費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子女應當贍養父母,父母年老、無勞動能力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有贍養費需要的,子女應當給付贍養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也規定,“父母在生活上需要子女幫助的,子女有義務給予適當的幫助。”
可以看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律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必須承擔所有贍養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的費用應當根據父母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經濟能力而定,如果子女沒有經濟能力,或者有特殊情況不能承擔贍養費用,法律并不強制他們承擔。
在本案中,法院審理認為,小張正在上大學,沒有時間陪護,也沒有收入來源支付贍養費,故父親的訴求不予支持。這是基于法律的實際情況和綜合考慮而作出的判斷。我們可以看到,法院在判決中不僅考慮了小張的經濟能力,還考慮了她的時間和精力是否能夠承擔陪護的責任。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子女可以完全不考慮贍養父母的責任。如果子女拒絕贍養父母或者不能履行贍養義務,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如果子女仍然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子女履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