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月26日,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查處的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藥店哄抬布洛芬藥品價格、便利店哄抬水銀體溫計
12月26日,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查處的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藥店哄抬布洛芬藥品價格、便利店哄抬水銀體溫計價格、藥店捆綁打包銷售藥品等行為。近期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累計檢查藥品和醫療用品經營者16671家次,立案查處52起。
12月22日,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12月17日至19日,該店在美團外賣平臺上分別以27.8元/支、35.8元/支的價格銷售水銀體溫計,銷售價格及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體溫計。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12月21日,吳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蘇州市平平健康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經查,12月8日至12日,該藥房將潤都奧芬(布洛芬)售價由20元/盒上漲至45元/盒,在進貨成本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借疫情影響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吳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規定,對該藥房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12月13日,太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太倉新笑堂藥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藥店將美林布洛芬混懸液、小兒化痰止咳顆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多種藥物打包成藥物包對外銷售,并拒絕為僅需購買美林布洛芬混懸液的消費者單獨銷售,存在強制搭售其他藥品的違法行為。太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江蘇省價格條例》相關規定,對該藥店予以警告,責令退還違法所得213元,并作出處罰款852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