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職場女性權益保護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在三八婦女節(jié)到來之際,紅星新聞記者從智聯(lián)招聘獲悉,智聯(lián)招聘發(fā)布《2023中國女性職場現(xiàn)
近年來,職場女性權益保護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在三八婦女節(jié)到來之際,紅星新聞記者從智聯(lián)招聘獲悉,智聯(lián)招聘發(fā)布《2023中國女性職場現(xiàn)狀調查報告》,從職場發(fā)展、婚育家庭、職場性別平等維度,洞察職場女性生存發(fā)展狀況。
從薪酬來看,2023年,女性的平均薪酬為8689元/月,與男性的9942元/月相差1253元,總體來看,男女薪酬差距呈逐年縮窄趨勢。2019年,女性比男性月薪低23.5%,2023年相差約12%。報告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女性的職場價值日益得到更多認可。
擔心被降薪、辭退 “隱孕”成一些職場女性的無奈選擇
前不久,“隱孕”話題沖上熱搜,有人指責勞動者不誠信,增加了企業(yè)的管理負擔;有人則認為,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有不得已的“苦衷”。近年來,國家和地方不斷出臺政策鼓勵生育、消除職場歧視,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是喜事的懷孕,為何成了一些職場女性不愿意公開的秘密?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她們“不敢說”“不愿說”?
“衣服盡量穿寬松一些。”浙江杭州一企業(yè)職工王菲菲懷孕后,并沒在第一時間與公司同事分享喜訊,而是選擇隱瞞。“之前有同事因為懷孕,績效全被扣了,所以能瞞盡量瞞,等年底評過績效后再說。”
就這樣,直到孕22周,“實在瞞不住了”,王菲菲才告訴公司自己懷孕了。
王菲菲說,從以往同事的經歷看,公司年底的績效考核對懷孕女職工很不友好,基本拿不到績效考核獎。
近年來,越來越多職場女性像王菲菲一樣,在懷孕后的最初幾個月選擇隱瞞已孕情況,“隱孕”已成為女性的一種不得已的職場生存策略。
即將臨產的姚雨曦也是在懷孕近5個月后,才告知公司。“我是入職后不久意外懷孕的,當時剛換了工作,還在試用期,怕因為懷孕丟工作,只能先瞞著公司。”
接下來的幾個月,為了不讓領導和同事看出自己懷孕,姚雨曦盡量表現(xiàn)得像往常一樣。“工作該怎么干就怎么干,出差,跑業(yè)務,一切照常。”好在剛入職,同事們都不熟,讓她“小心翼翼”地渡過了試用期。姚雨曦告訴記者,她曾經工作的公司就發(fā)生過借故調離懷孕女職工的工作崗位,“逼迫”其主動辭職的事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擔心被降薪、辭退、影響試用期轉正、升職加薪等,是很多孕期職場女性的主要顧慮,也是她們選擇“隱孕”的重要原因。不少勞動者也表示,“隱孕”讓她們內心承受道德壓力,擔心給企業(yè)添麻煩。
勞動者是否必須告知單位懷孕情況呢?
對此,北京市安博(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薛璐解釋:“懷孕情況不屬于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動者應當如實告知用人單位的內容。”她提醒勞動者,生育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是否告知單位懷孕,勞動者享有自主權。
不過,不少女職工不了解的是,“隱孕”也存在一定的勞動風險。
“如果不告知單位,單位就不能對孕期女職工采取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保護措施。”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提示到,在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若安排女職工從事高處作業(yè)、低溫作業(yè)、冷水作業(yè)等孕期禁忌勞動,可能會危及孕婦和胎兒安全。
如何消除孕期職場女性的顧慮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運營成本科副科長朱麗平認為,擔心被降薪、辭退、影響試用期轉正、升職加薪等,是一些孕期職場女性的主要顧慮,也是職場女性無奈選擇“隱孕”的重要原因。
朱麗平表示,從企業(yè)單位角度來說,懷孕的女員工,其孕產期間帶來的崗位空缺成本或增加。這會加重用人單位對女員工懷孕的排斥,特別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業(yè)單位,這種排斥心理可能會更明顯。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市閔行區(qū)莘莊鎮(zhèn)康城社區(qū)黨委專職副書記張軍萍表示,前段時間,話題“女子入職虛報婚育情況被解除勞動合同”沖上熱搜,法院最終判決“女子入職虛報婚育情況被解除勞動合同違法。”這一判決結果,讓在求職就業(yè)時因為性別被限制的女性看到了曙光。今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明確提出,為婦女創(chuàng)造公平的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環(huán)境,防止和糾正就業(yè)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