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2月29日,山東省地礦局原局長鄭金蘭因受賄1億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她現年已70歲,系退休5年后
12月29日,山東省地礦局原局長鄭金蘭因受賄1億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她現年已70歲,系退休5年后被查。雖然退賠部分贓款,但庭審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贓款已轉移海外。
鄭金蘭出生于1952年7月,山東青州人,早年在濰坊工作,并晉升正廳級。2006年12月,她出任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后兼任局長。2013年3月轉崗省政協。
退休5年后,即2020年11月,鄭金蘭被查,2021年5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通報稱,此人干地礦吃地礦,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
2021年11月,淄博中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鄭金蘭受賄一案。庭審中,鄭金蘭進行了最后陳述,請求法庭從寬處理。
一年后,即2022年12月29日,該案宣判。淄博中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鄭金蘭利用擔任濰坊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廠房搬遷、礦權轉讓、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23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鄭金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鄭金蘭到案后主動交待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賠部分贓款,但庭審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贓款轉移海外,尚未退繳,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根據鄭金蘭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決定以受賄罪判處鄭金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及孳息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