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店開業,在店門口的路沿上面擺放花籃,卻被城管處罰200元。這是怎么回事?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串串香福新店開業,店老板
新店開業,在店門口的路沿上面擺放花籃,卻被城管處罰200元。這是怎么回事?
據上游新聞報道,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某串串香福新店開業,店老板在門口放了6個花籃,城管認為其占道擺放違反市容管理辦法,遂罰款200元,讓老板前往城管中隊接受罰款。對此,店鋪老板認為,“花籃擺在店門口的路沿上面,都沒有在人行道上,這樣也罰,想不通。”
這也是此事引發的爭議所在。從網傳視頻中也能看出,既然花籃不在人行道上,也不妨礙路人經過,稱其“影響市容與環境”是否站得住腳?
根據《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當地明確“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橋擺攤設點、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場(店)門前場地進行經營活動的”,將“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但在此事中,該店鋪所擺放花籃卻并未占用道路。既如此,那這一處罰決定是如何做出的,當地城管也不妨作更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此外,此事還有一處細節值得注意。開業當天,當地街道城管曾對店鋪老板說,本來允許他擺三天的,但被市里的城管人員拍到了,現在不讓擺了。若事實如此,需要追問的是:當地市容管理與執法的標準是什么?
近段時間以來,城管執法罰款后引發矛盾的事情不是孤例,這當中反映出兩個關鍵問題。首先,執法城管何以給公眾留下任性執法的印象?而這也一再提醒,城市管理工作不能過于簡單一刀切。
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類似行為再次發生,不是為了罰款而罰款。城管分布在城市每個角落,是為了使城市更文明美好,其日常執法更是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不能只注重強制性,更需要人性化、有溫度,需要找到更合適、有效的方式與市民多加溝通。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為何市民對于市容市貌的理解,與城管等執法管理部門有所不同?在普通市民眼中,一張書桌、幾個花籃,并不會使城市形象受損,反而更有人文與生活氣息。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要求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執法時,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應當依法、全面、客觀、公正調查取證”。
這也要求相關人員在進行城市管理執法時,不妨跳出管理的單一視角,多從普通市
民角度來看這座城市。即便市民行為不合適,也應該有一個解釋教育過程,要盡到告知義務,更要尊重其權利,而非簡單處罰完事。
尤其是疫情之后,城市商業經濟正在緩慢復蘇,我們應該樂見更多新的店鋪開張經營,個體小商戶的生存問題也需足夠重視。在城管執法中注重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而非動輒罰款,才是建設文明城市、發展個體商戶的正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