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體育明星張繼科風波持續發酵,目前,已有多家品牌方終止了與他的商業合作。4月3日,記者致電張繼科代理律師、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
體育明星張繼科風波持續發酵,目前,已有多家品牌方終止了與他的商業合作。
4月3日,記者致電張繼科代理律師、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曙光,對方表示“還未起訴,作為代理人暫時不做任何回應”。
年收入曾達6000萬元
被曝16歲涉賭,曾比賽期間去賭場據奇聞事件,2015年7月中新網曾報道,有德國媒體曝光,2015年3月份國乒在德國參加比賽期間,張繼科被發現曾經偷偷溜出酒店,和一群人一同離開,“他們的目的地是賭場……”而早在2004年,張繼科16歲的時候就被《體壇周報》曝出涉賭,文章稱:2004年年底,張繼科因為借某位乒壇大腕的銀行卡參與賭博性質的“游戲”,輸錢后無法面對殘酷的現實而在外出比賽的過程中離隊出走,幾經輾轉后才被找到。
環球人物公眾號今日在《張繼科往事》一文中也寫道:“2015年,有德國媒體專訪張繼科,并爆料他當年是因‘非法體育博彩’被國家隊開除。”
相關消息傳出后,很多人希望張繼科站出來回應。直至今日,他依舊未對當年的事情做出解釋。
雖然被輿論質疑,但張繼科長年積累的熱度并未下降,吸金能力在體育圈也名列前茅。2017年,《體壇周刊》公布了中國體壇財富榜,張繼科2016年以6000萬元收入排在第二,僅次于孫楊。
中央政法委:要查清三件事
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今日發布《“張繼科”刷屏,要查清三件事》一文,文章指出:“巨額賭債”“女星私密視頻”“敲詐勒索”……當這些關鍵詞集合到一起時,一場流量的狂歡已然開始。“搬來小板凳吃瓜”是網友的普遍心態,網友可以有,但有關部門不行,切實肩負起職責,才能掃清網上的一地雞毛。
要查清有沒有人違法犯罪。這些熱詞個個涉嫌違法乃至犯罪,早已超出“民不舉官不究”的范疇,查清違法犯罪行為到底是否存在,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有關部門對已經查清的盡快公布,沒有查清的盡快行動起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會因為“特殊身份”而被網開一面,該嚴懲的嚴懲,該澄清的澄清,這是大家對公平正義最質樸的期許,這份期許理應被滿足。要查清有沒有人造謠誹謗。違法犯罪自然不能被放過,造謠誹謗當然也不能被容忍,查清事實才能給所有人一個交代。沒有人應當遭受不白之冤,是不是“實錘”也不能聽一面之詞。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爭吵不休的時候,就應當有權威部門站出來,用證據確鑿的事實定分止爭,如有謠言,定要讓造謠者付出代價。這是我們對秩序最真摯的向往,這份向往理應被回應。要查清有沒有人渾水摸魚。每有“熱點”,必有人“看熱鬧不嫌事大”,有的興風作浪推波助瀾,有的嘲諷謾罵充滿暴戾之氣,有的趁機編造虛假信息收割流量。這些亂象有如“借尸還魂”,在一次又一次的“熱點”中死灰復燃,網友已經忍的太久,必須嚴查嚴管。所謂“網絡熱點”就應當在法律與秩序的軌道上歸于平寂,讓所有人在懲惡揚善的“大結局”中收獲安心,這是所有網友的心愿,這個心愿理應被實現。
人民文娛評張繼科事件:不要讓女性成為話題焦點!
人民文娛也就張繼科事件發聲。文章指出,在這件事情上,女性不該成為話題焦點,更不該成為被評論、被審判的對象,她們沒有做錯任何事!
文章提到,首先,傳播、泄露他人隱私就已是侵權行為,我們堅決抵制和譴責。其次,部分網友在評論區叫囂著“求視頻”“求資源”,甚至還有人回復“看過,加微信”,借此騙錢牟利。同時,還有人提出類似“受害者有罪”、“完美受害者”等論調,不懷好意地將無辜者推向風口浪尖,不僅徹底帶偏了輿論,也給他人造成了二次傷害。
為什么每次發生這樣的事情,女性總是成為話題焦點?我們都關注著事件水落石出的時刻,也希望那些不懷好意的評論適可而止,把注意力放在真正違法違規的事情上,而不是在其中起哄、揣測、聚焦隱私。
張繼科的聲明若有違事實是否需擔責?律師解析
那么,如果該爆料屬實,張繼科在該案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洋城介紹,若該爆料為實,張繼科的債主向該女星勒索錢財,極有可能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張繼科是否承擔責任,視其是否與債主構成共犯。如果張繼科將私密視頻給了債主,并與其進行合謀,包括共同商議等,對該女星進行敲詐勒索,二者的共同行為導致了共同的犯罪結果,則二者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反之,如果張繼科不具備與債主共同敲詐的故意,未參與敲詐勒索的環節,只是將私密視頻賣給或以其他方式轉給債主,則不認定為共犯,即無需為債主的敲詐勒索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判定是否存在合謀,現實中取證不易,需要債主提供相關證據,包括錄音等。
此外,聶洋城表示,工作室發布的聲明一般用于對公眾表態,只是一種對外公開的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等情節,對他人產生不良影響的,也可能侵犯名譽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若法律聲明中具有違背事實的內容,導致他人人格及名譽的毀損,并且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則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