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歲女孩在整形醫院做抽脂手術3天后死亡,主診醫生犯醫療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4月6日,最高檢發布6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醫療美容領域
19歲女孩在整形醫院做抽脂手術3天后死亡,主診醫生犯醫療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4月6日,最高檢發布6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醫療美容領域違法犯罪典型案例,《李某某醫療事故案》入選。
案情顯示,2021年10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A整形診所執業助理醫師李某某應銀川市B整形醫院邀請,在未在當地衛健部門注冊執業的情況下,赴B整形醫院對被害人梁某某實施“抽脂手術”。李某某未做術前評估、無手術進程記錄、無用藥處方及術后醫囑,亦未在相關醫療文書中簽字。術后,被害人梁某某在B整形醫院留觀期間,出現疼痛、嘔吐、神志不清等反應,護士聯系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未及時到現場診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療搶救措施。
2021年10月8日,被害人梁某某經送其他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寧夏法庭科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梁某某符合“抽脂手術”后,繼發左大腿壞死性筋膜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經銀川市醫學會鑒定,本案醫療過失行為與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該醫療事故等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2022年6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銀川市金鳳區檢察院)以李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12月8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醫療事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介紹,本案發生在醫療美容領域,專業性較強,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等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醫療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等認定均存在難點。對此,檢察機關審慎辦理案件,先后邀請公安機關、衛健部門召開案件會商會議,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經反復研究論證,認為李某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明確規定的診療技術規范,應當認定為“嚴重不負責任”。
此外,檢察機關根據《法醫病理鑒定意見書》《醫療事故鑒定書》的鑒定意見、相關證人證言及李某某供述等證據,確定李某某“嚴重不負責任”與被害人死亡后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李某某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結合其不如實供述、不認罪等表現,決定依法批準逮捕李某某。
最高檢表示,本案被害人梁某某因醫療事故死亡時年僅19歲,案發后B整形醫院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被告人李某某賠償2萬元,被害人家屬情緒激動。檢察機關一是全面聽取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的意見,結合司法鑒定意見、醫療事故鑒定書等客觀證據充分釋法說理,幫助被告人李某某客觀認識自己的行為及危害后果。二是跟蹤督促衛健部門及時對B整形醫院、李某某嚴重違法違規診療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衛健部門依法吊銷B整形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處罰款5.3萬元;吊銷李某某執業證書。三是充分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引導其提出合理賠償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及時告知被害人家屬B整形醫院、李某某受到衛健部門行政處罰的情況,積極安撫穩定被害人家屬情緒。
奇聞事件了解到,在法庭辯論階段,李某某辯護律師提出本案被害人死亡結果系多重因素造成,李某某的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必然因果關系。公訴人答辯指出,李某某作為執業助理醫師,不具備獨立實施醫療美容外科手術資格,在無主診醫師指導的情況下違規實施“抽脂手術”,且術前無評估程序、術中無進程記錄、術后無用藥處方及醫囑、且未對梁某某嚴重不良反應及時診查處理,在多個診療環節中嚴重不負責的行為是導致被害人梁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且與《醫療事故鑒定書》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李某某的行為符合醫療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亦采納公訴機關法庭辯論意見。為充分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檢察機關積極會同法院開展賠償調解工作。最終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家屬50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對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檢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嚴懲,向社會釋放嚴厲打擊危害醫療美容安全犯罪的強烈信號,形成強大震懾效應。同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維護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積極促成刑事賠償諒解,實現了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此外,檢察機關還充分發揮辦案優勢,總結分析犯罪行為背后的管理缺失和監管漏洞,積極延伸檢察職能,助推源頭治理,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