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4月13日,江蘇南京。趙先生在南京夫子廟江宴海鮮大酒店附近一個小攤上買撈汁小海鮮,4個菜要價1140元。據當事人趙先生稱,當時看到盒子很大
4月13日,江蘇南京。趙先生在南京夫子廟江宴海鮮大酒店附近一個小攤上買撈汁小海鮮,4個菜要價1140元。據當事人趙先生稱,當時看到盒子很大,多次跟老板說只要2盒,老板卻自顧自地裝了4盒,一盒貓眼螺,一盒扇貝肉,一盒蟶子肉,還有一盒他不認識的東西,總共1140元。趙先生表示,他們感覺有點貴,就說不買了,要走時被老板攔下,隨后老板報了警,警方過來了解情況后讓趙先生他們先離開。
4月14日,據陜廣電報“后浪視頻”報道,4月13日,在江蘇南京,趙先生反映,在夫子廟附近一流動攤販處購買4盒撈汁小海鮮被收1140元。
趙先生稱,因為盒子比較大,他說只要兩盒就可以了,攤販裝了一盒扇貝肉、一盒蟶子肉、一盒貓眼螺、還有一盒他不認識。“我說2份就夠了,他不理我。”
后面趙先生說不要了要離開,攤販不讓走強買強賣,最后報警警察說他不買可以離開,就和朋友走了。
14日,秦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稱,因為趙先生未與攤販達成交易,建議消費者收集證據,撥打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進行舉報。“沒買就不能形成投訴,雙方沒有形成交易,那只能舉報他,舉報他你還得有證據,比如說他沒有明碼標價該查處查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