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家林草局30日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已被調出三有名錄。據了解,新調
國家林草局30日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已被調出“三有”名錄。
據了解,新調整的“三有”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與2000年首次發布的原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對原名錄所列物種中在我國沒有自然分布的,或廣泛分布,種群數量極高,無滅絕風險,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調出。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張正旺說,此次名錄調整,在科學評估陸生野生動物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基礎上,充分考慮有關物種的種群變化、面臨的威脅、社會關注度等多方面因素。對脊椎動物,盡量做到應保盡保;對無脊椎動物,由于其種類繁多、多數種類數量龐大,對某些確有必要保護,且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的種類予以列入。如文須雀、草原百靈等被新增列入。
“通過調整擴大保護范圍,將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行為、非法經營利用活動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促進保護管理能力和社會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推動自然生態的保護和改善。”他說。
對于將野豬調出名錄,中國林科院森林生態環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研究員金崑解釋說,野豬這個物種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很多區域種群數量過高,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布,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市、區)存在野豬致害,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從有利于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將野豬調出名錄。
他同時表示,將野豬調出名錄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野豬調出名錄后,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但仍然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金崑還說,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后,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造成的損失仍屬于致害補償范圍,受損群眾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人豬大戰”頻頻上演
近年來,關于野豬闖入人類生活區的新聞頻頻曝出。“野豬暢游南京玄武湖”、“野豬橫渡黃山太平湖”等消息頻頻登上微博熱搜,評論中不乏“二師兄”、“烤乳豬”之類的調侃。但對于不得不和野豬打交道的農民來說,這些事就不那么有趣了。
尤其是在2021年,發生了多起野豬傷人致死及捕殺野豬而引發的社會新聞,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21年5月,四川省理塘縣上木拉鄉增德村黨支部書記土登相巴,在巡山值守途中遭遇野豬攻擊,因傷勢過重當場身亡,年僅45歲。
而四川正是野豬致害的重災區。四川省林草局提供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年來,隨著我省國土綠化、生態修復等一系列重大工程的實施,野豬棲息地擴大。在四川野豬天敵少,繁殖能力極強,種群數量增長迅速,在局部區域超過了環境容量。
據多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組成的調查團隊估計,四川全省野豬種群數量約82.10萬只,主要分布于川西高原高山峽谷區及盆周山地,甘孜、阿壩、雅安、綿陽、廣元、達州、成都等10多個市州野豬種群密度高。據不完全統計,全省每年各地上報野豬致害7000-8000次,毀壞農作物等造成的損失約2.15億元。2021年北川、理塘接連發生野豬傷人事件。
“一群野豬一晚能將村莊附近2-3畝的土豆全部損毀。”四川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四川省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會長冉江洪介紹,野豬為雜食性動物,喜到種植土豆、玉米、紅薯、油菜、稻谷等農作物的區域活動,吃完后還喜歡在地里打滾,經常導致農作物成片損毀。
為此,國家林草局批復的《四川省野豬危害防控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縣區組建獵捕隊,在已得知的被野豬危害農田區域進行野豬獵捕。當年7月,四川在青川、朝天、北川、通江等4縣區啟動野豬致害防控試點,主要試點內容包括組建獵捕隊伍、開展科學獵捕活動。但效果一度并不樂觀。
對于基層林業部門而言,最大的難題是辦不到槍支配置手續和持槍證。聘請專業的狩獵隊對大部分地方而言在經濟上劃不來,而且狩獵隊人手有限也不可能獨自完成獵捕目標。
2021年11月,綿陽市江油捕獵救助中心曾赴通江縣獵捕野豬。兩天半時間,捕殺野豬僅8頭。“不是我們不行,而是野豬攻擊性非常強。”就在獵捕過程中,一只剛從國外進口、價值高達6萬元的獵犬不幸陣亡。“沒有優秀獵犬,沒有槍,就不要貿然出手……”
頻繁出沒的野豬對農作物造成了損失,甚至威脅到人身安全,是否能私自借助工具隨意捕殺?
幾乎是與此同時,河南的一個案例再次提醒人們:不行。
2021年5月至7月,河南淅川縣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7月28日,淅川縣公安局倉房派出所民警在吳某夫婦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共重224公斤。經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認定,上述野生動物為野豬。經查,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辯稱:“野豬給地里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愿意認罪認罰。”2021年11月,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人獸矛盾”頻繁出現的當下,如何與動物、尤其是與行為更不受控的野生動物和諧共生,仍需要不斷探索。
復旦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研究員王放此前對觀察者網表示,“共生”需要大量的機制去推動。“我們不能只憑感情,只靠情懷去談人類和野生動物共生。”
王放認為,要解決野豬的問題,首先需要補足數據,搞清楚究竟有多少野豬,它們分布的情況又是什么樣的。緊急情況下,可由政府組織小規模狩獵隊進行獵捕。從長遠來看,重新引入野豬的捕食者,恢復生態系統的完整性,才是根本的調控方案。同時,還要有更完善的政策去保障受損農民的利益。
王放提醒,對待野生動物,沒有辦法給出一個一勞永逸的方案,管理方式會隨著檢測到的數據和情況不斷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