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日,中央紀委網站披露云南廣南縣原常務副縣長高燕文違紀違法案細節。高燕文在擔任丘北縣教育局長期間,家門口一塊腳墊丟失,馬上要求縣公
高燕文,男,漢族,1975年11月生,云南丘北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5年07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云南省文山州廣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22年2月,云南省西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高燕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對高燕文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1995年07月至1998年07月在丘北縣溫瀏中學任教;
1998年07月至2003年05月先后任丘北縣溫瀏鄉組織委員、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3年05月至2004年02月任丘北縣八道哨鄉副鄉長;
2004年02月至2007年04月先后任丘北縣曰者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鎮長、黨委書記;
2007年04月至2011年06月任丘北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其間:2010年03月至2010年09月任云南省教育廳財務基建處處長助理);
2011年06月至2012年12月任丘北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2月至2016年05月任丘北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6年05月任廣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21年3月,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文山州廣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高燕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9月26日,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對高燕文決定逮捕。
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云南省文山州廣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高燕文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文山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西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疇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西疇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高燕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逾越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22年2月,云南省西疇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高燕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對高燕文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