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通報,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
1月12日,上海靜安警方發布通報,稱11日4時許接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經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復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針對該份通報,微博上有多名認證博主表示,該起事件中的王某某或為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IG電子競技俱樂部創始人王思聰。12日中午,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事件致電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接線人員表示不便接受采訪。隨后,記者又嘗試聯系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但記者剛提及此事便被對方掛斷。據新京報我們視頻報道,有權威人士證實事件中的王某某正是王思聰。
“因打架造成對方輕微傷的,屬于違法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進行行政處罰。”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果相互打架,造成一方輕微傷的,通常會認定為斗毆。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當事人一方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付建律師說,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需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且在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可以決定停止執行。
此外,付建律師還表示,行政復議被受理后,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如果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