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為什么無座和二等座是同價的話題引發熱議。對此,12306客服回應稱,目前的定價是根據國家發改委文件精神,由鐵路運輸企業自行定價,
近日,“為什么無座和二等座是同價”的話題引發熱議。
對此,12306客服回應稱,目前的定價是根據國家發改委文件精神,由鐵路運輸企業自行定價,按照價格法、鐵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同時會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多檔次浮動票價體系。12306客服表示,針對這個問題會進行記錄建議,看今后鐵路部門在相關票價坐席進行修改時是否能采納。
圍繞“無座和二等座同價”問題,網友熱議不斷。那么,同一趟列車上,一個有座、一個無座,同樣的價錢,卻享有不一樣的服務,這合理嗎?
鐵路部門的回應
梳理發現,類似問題爭議并不是第一次出現。針對“為什么無座和二等座是同價”的問題,鐵路部門曾有過多次回應。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
一是設置無座票的背景。
對于鐵路旅客列車設無座票的背景,原成都鐵路局曾在答復網友時表示,鐵路運輸企業發售無座車票是為了滿足旅客出行的應急需求,旅客可自愿選擇是否購買。
2014年初,國新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2014年春運形勢和工作安排等方面情況,時任鐵路總公司副總經理胡亞東也表示,鐵路部門發售無座車票,是讓更多旅客能夠回家采取的一種方式,旅客可以自愿選擇購買。
二是無座票指的是無預留座位票。
12306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大多數情況下,列車的無座票指的是無預留座位票,也就是說,在有空位的情況下,乘客是可以坐的。如果車廂都坐滿的情況下,無座乘客只能站著。
部分高鐵列車的車廂上方座位號旁邊會有三色指示燈,乘客可以根據三色指示燈來查看座位使用的情況:
綠燈亮表示此座席未售,無座乘客可以使用;
紅燈亮表示此座席已售,無座乘客不可使用;
黃燈亮表示該座席在當前至下一區間未售,但是此座席的中間區段已售,無座乘客可在本區間使用。
三是可能出現另一種不公平。
2006年,乘客丁昌祥認為列車的有座車票與無座車票價錢相同這一規定不合理,因此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后以鐵路主管部門公布的硬座票價沒有區分有座和無座的不同情況,更沒有公布對無座票價格按低于有座車票價格執行的規定,且被告本身無權制定、變更票價;雙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等為由,對原告的要求予以駁回。丁昌祥不服提出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
當時,鐵路方面的代理人在受訪時說,如果有人圖便宜,在能買到有座車票的情況下也買無座車票,就會出現座位過剩。如此發展,會出現買了無座車票,也可享受座位的情況,這就出現另一種不公平。
網友看法
針對“無座和二等座同價”,網友看法不一。
有網友認為,無座和二等座同價是合理的,“無座,相當于‘加座’,是應急需求,你也可以選擇不買,選擇其他有座的車次。”
也有網友認為,有座和無座享受不同的服務,那么價格也應該不同,“花一樣的錢,有的人能舒服坐著,有的人卻只能被擠到廁所門口……”
還有網友建議,“12306系統在有座票售完后,乘客只能選擇無座票的情況下,無座票打折出售,是否可行?”
律師解讀
針對無座和二等座同價問題,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從定價和公平兩個方面進行解讀:
從定價方面看,高鐵票價是目前是由鐵路運輸企業自行定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鐵路運輸企業自主定價也不能隨心所欲,而是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高鐵票價時,應把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作為基本依據。
從公平角度講,在有座票賣空的情況下,賣無座票,無座票的價格應該與有座票的價格有差異。如果價格相同,意味著消費者花了同樣的錢,卻享受不同的待遇,從公平角度講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岳屾山律師建議適度調整無座票的定價體系,比如把無座票的價格和有座票的價格做一個區分,一方面是考慮公平,另一方面是滿足不同群體的出行需求。“目前,我國高鐵發展迅速,人們出行很方便,但它的票價對于一些群體來講,還是有些偏高。如果降低無座票的價格,可能就會滿足這部分群體的出行需求。這也避免說因為票價導致一部分人無法享受我國高鐵的快捷服務。”
針對有網友提到的可能出現“買了無座票卻霸占別人座位”的情況,岳屾山律師解釋說,“比如我買了無座票上車,發現有空座我就坐下,這是可以的,也是資源最大化利用的一種方式。如果座位的主人來了,讓坐是理所應當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如果出現霸座情況,鐵路方面有權利和義務進行勸阻,從而保障有座票乘客的權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擾亂列車秩序的行為也有相關的處罰規定。
還有網友提出,可能出現“都買無座票,都去坐二等座”的情況。對此,岳屾山律師表示,這是另一種不公平,即花一部分錢,享受全部的服務,“這需要鐵路方面進行精準計算規劃,明確什么時候放出無座票,放出多少無座票。比如是有座票賣完再放出低價無座票,還是在有座票充裕的情況下放出適當的低價無座票。”
岳屾山律師表示,鐵路方面根據旅客購票、客流情況等進行研判,調整無座票的數量、價格等,至于管理上存在的不方便和一些難處,可以通過制度設計等來調整,最終目的都是最大限度滿足人們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