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男子在辦公室玩手機被批評,持刀挾持并劃傷多名同事,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9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起訴書。奇聞...
男子在辦公室玩手機被批評,持刀挾持并劃傷多名同事,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9月28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該案起訴書。
奇聞事件了解到,周某某,男,1980年出生,中專文化,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員工。
2021年4月14日13時許,周某某在其工作單位一樓車間辦公室玩手機,遭到其上司吳某某批評后,其心生不滿,從抽屋中拿出一把裁紙刀劃傷吳某某頸部。
隨后,其掙脫同事阻攔,持刀沖進公司三樓財務室,先后持刀挾持女同事練某某、馬某某,并要求面見公司領導。
期間,其先后持刀劃傷練某某、卓某某、馬某某的手部、頸部等,最后在公司領導的勸說下,其主動打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經鑒定,吳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練某某、卓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馬某某的損傷程度未達輕微傷。
檢方認為,周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兩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周某某案發后主動報警等候處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周某某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實,對指控的犯罪沒有異議,接受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據此,建議判處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