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
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孫海洋是電影《親愛的》原型之一。2007年10月9日晚,他4歲的兒子孫卓被人販子用玩具車和零食誘拐,此后他踏上了漫漫尋子路,歷經14年,終在2021年12月6日與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重逢。
2022年6月14日,孫海洋在網上曬出一份檢方量刑建議書,文中顯示被告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一案,經該院審查認為,鑒于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據公開資料顯示,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收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
孫海洋曾對奇聞事件記者表示,不贊同檢方的量刑建議,認為對被告人量刑過輕,“我認為拐騙和拐賣應該是一樣的,五年刑期根本無法彌補父母尋子十余年的苦難艱辛和精神損失。”
2023年4月7日,孫卓、符建濤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持續了4個多小時。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各訴訟參與人進行了質證并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符建濤母親彭冬英在一審結束后告訴奇聞事件記者,被告人吳某龍對拐騙兒童罪當場認罪,但對自己與孫海洋所提出的民事訴訟賠償表示不認可。
而另一被害人孫卓的父親孫海洋在庭審結束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吳某龍坐在他對面,還翹著二郎腿,對兩名家長毫無歉意。(奇聞事件此前報道《孫卓、符建濤被拐案庭審細節曝光 孫海洋:被告庭審時還翹著二郎腿》)
孫卓、符建濤被拐案公檢雙方最大爭議點可能在于罪名定性。“拐賣兒童罪”和“拐騙兒童罪”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區別較大。(奇聞事件此前報道《孫卓被拐案開庭在即 專家律師解讀“拐賣兒童罪”爭議》)
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檢方量刑建議書中,吳某龍雖然有拐騙行為而并未以拐賣兒童罪定性,是因為其可能沒有出賣和牟利。如果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實施拐騙行為,則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性。”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在接受奇聞事件采訪時表示,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檢察院的精準量刑建議對法院約束力增強,但量刑建議權具有求刑權性質,法院完全可以根據審理的情況作出獨立判斷。也就是法院在認為檢察機關定性和量刑建議不當時,可以依法獨立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