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演員葛優訴公眾號侵犯個人肖像權一案有了新進展。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獲悉,今年1月31日發布了葛優與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近日,演員葛優訴公眾號侵犯個人肖像權一案有了新進展。
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獲悉,今年1月31日發布了葛優與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京0491民初12937號,該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7000元。
記者獲悉,上述案件現已審理終結。
根據判決書,被告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系微信公眾號“咸寧生活范”的賬號主體。涉案公眾號“咸寧生活范”于2016年7月23日發布了標題為“‘葛優躺’‘北京癱’成時尚?醫生提醒:別再學了!小心真癱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張葛優肖像作為配圖,其中4張肖像組成一個動圖。
因此,原告葛優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稱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使用原告多張肖像圖片,并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公眾號二維碼等商業信息。旨在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原告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平臺和業務務的目的。
葛優表示,此舉具有非常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原告與被告存在某種合作關系,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使原告蒙受外界諸多誤解。被告侵權事實清楚,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葛優還要求,被告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葛優公開賠禮道歉,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維權成本等合理開支5000元,此外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對于此案,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葛優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演員。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案中,被告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原告肖像圖片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現被告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使用葛優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本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因此法院判決,被告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微信公眾號“咸寧生活范”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原告葛優賠禮道歉;并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