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月23日,陜西某銀行因拒不協助法院凍結、扣劃存款被陜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安鐵法院)開出百萬罰單,銀行負責人因阻礙法院工作人...
1月23日,陜西某銀行因拒不協助法院凍結、扣劃存款被陜西省安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安鐵法院)開出百萬罰單,銀行負責人因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罰款十萬元。
安鐵法院辦理的陜西某公司與某縣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協議一案,系陜西省高院交叉執行重點案件。1月22日,該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查詢得知,被執行人相關部門在陜西某銀行有存款數千萬元。執行法官于當日11時即向該銀行送達執行裁定書以及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等協助執行文書。但該銀行工作人員以審核人員下班、扣劃需銀行負責人簽字、系統審核不通過等原因,拒不協助該院辦理凍結、扣劃業務。直到當日19時以大額轉款系統關閉為由,僅扣劃1400余元。 據了解,執行法官于當日12時開始,通過直接聯系、銀行工作人員代為聯系,多次撥通該銀行負責人電話,要求其到單位協助執行,但該負責人卻在表示盡快到達后屢屢爽約。最終該負責人經法院多次警告,于19時20分到達銀行,其故意規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行為,嚴重妨害了法院正常執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劃到位。 鑒于該銀行拒不履行協助義務、銀行負責人阻礙法院執行職務,法院對該銀行負責人進行詢問,該銀行負責人對銀行及自身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為維護司法權威,保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抗拒執行行為,安鐵法院根據違法行為事實、后果,決定對協助執行人陜西某銀行罰款100萬元,對該銀行負責人拘留15日并罰款10萬元。 辦案法官表示,切實解決執行難,非法院一家之事,更需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形成合力。尊重執行、配合執行,不僅僅是句口號,更是實實在在的法律義務。陜西某銀行及其負責人面對安鐵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拒不協助凍結、扣劃,嚴重阻礙法院執行公務,最終換來的只有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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