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免費贈藥余藥共享等善行和愛心在鄰里、陌生網友間接力,這種互幫互助的公益行為溫暖著彼此,也緩解了藥物的暫時性短缺。然而,有人擔
近日,“免費贈藥”“余藥共享”等善行和愛心在鄰里、陌生網友間接力,這種互幫互助的公益行為溫暖著彼此,也緩解了藥物的暫時性短缺。然而,有人擔心“是藥三分毒”,如果受贈一方吃藥后出現不良反應,贈藥一方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最好在贈藥時寫一個“免責聲明”。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沒必要”。
記者了解到,目前民間“免費贈藥”的方式主要兩種,一種是距離較近的街坊鄰里間,大家在業主群、居民群內發布求助信息,繼而分享藥物。另外一種則是距離較遠的同城網友間,通過“抗擊新冠疫情公益互助”微信小程序等網絡平臺,發布信息,互通有無。
免費贈藥在法律上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呢?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表示,免費贈藥屬于好意施惠,又稱情誼行為,是指當事人之間無意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當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風尚實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關系,旨在增進情誼的行為。好意施惠是一種在生活中極為常見的做好事行為,如好意搭乘、見義勇為等。
雖然大家分享的大都是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等常見的非處方藥,但這些藥物均存在一定的藥品禁忌,用法、用量不當可能引發不良反應。有人因此擔心,一旦受贈一方服用完藥物后,出現不良反應,贈藥一方需承擔法律責任。為避免這種情況,有人建議,贈藥一方在贈藥的同時寫明一份免責聲明,以免除自己的責任。
“除非是贈藥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受贈人即使服藥后有不良反應,贈藥人也不承擔法律責任。故意或重大過失是指贈藥人明知藥物是過期藥物,或者是假藥、劣藥,或藥品被污染的情況,否則贈藥人不承擔法律責任。”許浩說,“基于此,贈藥時寫一份免責聲明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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