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26日,河南鄭州。交警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電動三輪車在路上行駛,駕駛人明顯未成年,車斗里還坐著一個女孩。經攔停詢問得知,這名小小駕駛...
2月26日,河南鄭州。交警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電動三輪車在路上行駛,“駕駛人”明顯未成年,車斗里還坐著一個女孩。經攔停詢問得知,這名小小“駕駛人”才10歲,女孩則是其姐姐,12歲。二人外出找家長,經父母同意騎著電動三輪車出了門。
為了確保孩子安全,交警讓姐弟倆步行離開,聯系其母親前來領回三輪車,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切實做好家長的監(jiān)護責任。
交警提醒: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中明確規(guī)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須年滿16周歲,騎自行車上路須年滿12周歲。孩子平安健康成長,是每一個家長最大的心愿,請廣大家長們以此案例為鑒,高度重視孩子的出行安全,做一個合格的、盡責的監(jiān)護人!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