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廣場舞是許多老年人喜歡的健身娛樂活動,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年近七旬的張先生在練習廣場舞時竟然突發疾病意外身亡,為此家屬把廣場舞的組織者
廣場舞是許多老年人喜歡的健身娛樂活動,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年近七旬的張先生在練習廣場舞時竟然突發疾病意外身亡,為此家屬把廣場舞的組織者告上了法庭。
老人跳“廣場舞”猝死,組織者究竟該不該擔責呢?
市民楊女士怎么也沒想到,組織一場廣場舞,自己竟然成為了“被告”。
這件事情還得從2022年1月的一天說起,她像往常一樣組織大家在硚口區玉帶古玩城附近練習跳舞表演時,團隊里舞龍愛好者張先生突然發生了意外。
最終張先生因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
張先生去世半個月后,他的家屬就將“廣場舞”的組織者楊女士告上了法庭。
家屬認為,張先生在倒地后,被告楊女士發現這樣的情況不僅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反倒是采取了遮擋的方式,脫掉了張先生身上的舞龍服。
硚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
“原告起訴到法院以后,請求被告楊女士賠償原告親屬因參加活動去世后,所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其它的相關費用,金額在60萬元左右。”
而對于原告的訴請,被告楊女士表示張先生倒地后,團隊并不存在延誤急救的行為。
市民楊女士:
“他倒了之后就打120,120沒來之前就在路過醫生的幫助下,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壓。”
那老人跳“廣場舞”猝死,組織者楊女士究竟該不該擔責呢?記者也是采訪了多位市民。
市民胡女士:
我感覺沒有責任,因為你自己喜歡玩,你也沒跟別人交錢。
高先生:
多少要承擔點責任,我覺得是從人情化的考慮吧,因為她是組織者。
陳先生:
不用承擔責任,那是他自己的原因,他突然猝死,誰都沒想到。
記者從硚口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針對這個案件法院已經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老人跳“廣場舞”猝死,組織者楊女士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硚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
“原告這個親屬去世比較突然,他難以接受,所以說情理上我們表示理解,然后從法理上來說,因為被告的行為,確實不存在過錯,所以說從法理上我們沒辦法支持原告,我們只能是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庭審認為,楊女士組織“廣場舞”,單純為豐富大家的業余生活,主觀上沒有過錯,而且張先生的死因為心源性猝死,屬于自身機能變化的結果,不是侵權法意義上損害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硚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高翔:
“在本案中事情發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撥打急救電話,陪同到醫院去搶救,所以她已經完成了她認知范圍內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們對她不應該過于苛責。”
通過“廣場舞”引發意外這個案件,高法官也想給市民們提個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論參與活動還是組織活動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預判自己的身體和心理能否承受,積極做好風險防范,將危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