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3月14日,太原的小梁在公司接待客戶期間因倒水太滿未通過試用期引發關注。當地勞動監察介入后小梁提前拿到了離職工資。小梁表示其不接受倒
3月14日,太原的小梁在公司接待客戶期間因“倒水太滿”未通過試用期引發關注。當地勞動監察介入后小梁提前拿到了離職工資。小梁表示其不接受“倒水太滿”為由辭退自己。
近日,山西太原一女子稱,她因給客人倒水太滿,未過完試用期就被公司提前解雇。
3月14日,李雅向記者介紹,她于今年2月23日入職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綜合文秘,試用期六個月。3月10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理由是: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單位培訓要求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對于上述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李雅并不認可,認為公司沒有給出合理、明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屬于公司單方行為。她稱,在收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日,自己就被踢出工作群,沒有任何賠償,工資也未結算。
招聘信息顯示,該公司的綜合文秘崗位的工資為4000元~6000元。
在李雅提供的一段音頻中,上述公司一位主管告知李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真實原因是,前一日在接待來訪客人時,她給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滿,致使客人不高興,這會讓客人質疑公司的水平。
該主管稱,公司要求綜合文秘有行政接待的職責,需要具備商務禮儀的能力。之前公司有關人員對李雅做過培訓,接待客人時的商務禮儀卻未達標。接待時倒水太滿導致客人不高興,反映出來的不是工作能力問題,而是工作態度有問題。
李雅對公司以“給客人倒水太滿”為由解雇自己不予認可,并稱入職后公司未對她進行專業培訓。
據李雅描述,當天來了7位客戶,是太原市某中學的一個校長、外加6個老師。整個會議期間,都由李雅負責茶水。中途在給一個老師倒茶水時,倒得稍微多了一點,水面離茶杯口有1~2厘米。總經理見后進行了提醒,之后倒的茶都很合適,只有那一杯倒的稍微多了點。
第二天早晨8點多,公司人事主管告訴李雅認為她不適合這個工作。
李雅稱3月10日辭退之后公司便沒再聯系過她。但3月13日財務主管有詢問之前沒花完的費用問題,讓她把剩下的50多塊錢還回去。
工資方面,公司的人口頭答應4月20日給,但李雅希望公司立即結清之前的工資并賠償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同時也要求公司不讓他刪除視頻。
3月14日,記者就此事致電山西卓育云教育有限公司多個公開電話及負責人電話,未正面回應。此前,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媒體表示,“該走啥程序走啥程序,我們并不了解詳情。”
目前,李雅已將此事投訴到了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填完投訴表,工作人員讓我等通知。”接下來,她會繼續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記者聯系了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稱,13日已收到當事人反映的信息,在走正常流程,還未確定是否立案,下周一或周二會有進展。“嚴格依法來辦,會聯系公司,看承辦人的工作需要,該去現場就會去公司。現在不能給出評判,我們都要核實清楚才能做出決定。”他進一步說。
3月14日,
話題#員工因給客戶倒水太滿被開除#
也登上了微博熱搜
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有人認為辭退可以
但工資必須結清
有人指責公司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也有人表示當事人確實沒弄懂
基本的社交禮儀
試用期辭退員工需要賠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要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用人單位應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