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北京東城法院發布一起男子在微信群內多次辱罵同事,致其重度抑郁的名譽權糾紛案。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任執行董事;黃
近日,北京東城法院發布一起男子在微信群內多次辱罵同事,致其重度抑郁的名譽權糾紛案。王某系北京某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任執行董事;黃某原為該公司股東,任副總經理。
2022年1月,在缺乏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王某在公司例會上言語直指黃某泄露其行蹤,使用“內鬼”等字眼,致其他與會人員附和。為自證清白,黃某割頸“以死證明”,后被送醫。
自此,王某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先后在多個工作群內發表“損害公司利益”等內容,直指黃某倒賣公司項目,引發多人在群內附和,發出“漢奸”“內鬼”“叛徒”等內容。黃某不堪其擾、深受打擊、情緒低落,經醫院診斷存在重度抑郁情緒。法院認為,王某已構成對黃某人格尊嚴的侵害,故認定王某構成侵權。
普通大眾不同于公眾人物,社會評價主要來源于其生活工作中的人,王某發布消息的微信群為二人的單位工作群,且已造成他人隨其言論而產生負面評價的后果。法院認定王某侵犯黃某名譽權,判決王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