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理解了,只要自愿給予,不附帶條件,就不是敲詐勒索。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認為,雙方分手時,一方以感情受到傷害、浪費了青春
理解了,只要自愿給予,不附帶條件,就不是敲詐勒索。
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永平認為,雙方分手時,一方以感情受到傷害、浪費了青春等為由,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如果另一方是自愿給予,法律不會過問。如若一方以曝光其隱私或其他不利于對方的事實相威逼,那么就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在吳某某被女友敲詐3700萬元的案件中,判決書顯示,陳某某曾多次以曝光吳某某的隱私為由,索要大額錢財,前兩次是800萬和300萬,共計1100萬元,吳某某實際已經支付。后稱再次提出索要4000萬元,吳某某又實際支付300萬元。在陳某某要求吳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3700萬元時,吳某某選擇了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