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于校園欺凌的問題,很適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夢》中的那句沉重之問:該怎么辦?這些年來,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汗牛充棟。從學校、家庭、社...
關于校園欺凌的問題,很適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夢》中的那句沉重之問:該怎么辦?
這些年來,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汗牛充棟。從學校、家庭、社會等相關責任方該如何各司其職,從教育規訓、法律懲戒、心理矯正等多個維度又該怎么對癥下藥,專家、學者、媒體等各種建議、對策也著實不少。
遺憾的是,校園欺凌事件仍然接二連三發生,每一次見諸媒體,幾乎都會引發輿論海嘯。令人憂心的是,雖然目前缺乏宏觀上的權威數據佐證,但從網上披露的一些個案看,有些校園欺凌的惡性程度和性質早已超乎公眾正常認知的小孩子打架這類“欺凌”,正滑行在犯罪的邊緣。
譬如,最近備受矚目的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可以說駭人聽聞。欺凌者行為之惡劣、手段之暴戾,無不令人不寒而栗。我們甚至不愿再復述那些無恥而殘暴的行徑,難以想象這竟然是兩個十歲左右的孩子所為。
在經過多日調查后,9月26日,大同當地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公布了調查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這份通報不但未能平息大家的怒火,反而讓輿論再次沸騰。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公眾普遍認為,對欺凌者的處罰太輕了。
這不是個案,幾乎已經成為各地處理此類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紛紛吐槽“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對這種普遍的聲音,各方不能再視而不見了,要有所行動。
“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護身符”不能成為一句口號。就以此案為例,“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這樣的“處罰”公平嗎?合理嗎?考慮到當事人年齡因素,不能進行刑事處罰,那是不是可以考慮嚴肅追究施害者及其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責任呢?
依法辦案無可非議,但對待校園欺凌這類事件,相關部門應首先認識到一點,必須把保護和救濟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開辟特殊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幫助,讓他們能盡快走出陰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過”,就是要對施害者及其監護者給予有力的懲戒,這絕不僅僅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撫慰,也是對那些潛在的施暴者給予一個警示。
不止于此,在校園欺凌中,學校的角色極為重要,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考驗師德公正、師道尊嚴。有些學校甚至個別教育主管部門總是有一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出了事,不是想著如何幫助受害的學生,而是先琢磨怎么“滅火”,總是在家長之間和稀泥、當和事佬。
一些家長求告無門,只能訴諸媒體,“把事鬧大”。其實,但凡有合理通暢的溝通渠道,哪個家長愿意在大庭廣眾之下不顧斯文、不顧尊嚴地哭訴這種事?這無異于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這樣的學校就是給神圣的“教育”二字抹黑。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行業的從業者,對于校園欺凌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甚至沒把它當回事。還以此案為例,受害者在學校遭受如此惡行,時間一年有余,相關老師、班主任都沒有覺察嗎?如果沒有,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如果有,沒有立即采取行動,那就是對惡行的縱容,簡直枉為人師。絕不能以解職、辭退“大而化之”。
最后還要回答一下開頭的問題,該怎么辦?
長期以來,對只看年齡來劃分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社會各界一直有比較密集的討論。茲事體大,確實需要審慎對待。但必須提醒的是,當今信息時代,未成年人獲取信息的途徑、效率、能力已經超乎想象,有些孩子成熟得異常迅速。像此案中兩個“小惡魔”的行為,還有之前逼同學吃糞等暴行,已經遠遠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圍。對這些新問題、新現象、新趨勢,立法是不是應該跟上時代呢?
上一篇:胡錫進談大同兒童霸凌:構成性侵犯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