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網曝山西大同大成雙語學校一名男生,被兩名同寢室同學極端欺辱引發關注。家長提供的材料顯示,男生孫某某自小學二年級起便常遭同班同...
近日,網曝山西大同大成雙語學校一名男生,被兩名同寢室同學極端欺辱引發關注。家長提供的材料顯示,男生孫某某自小學二年級起便常遭同班同學趙某某欺辱。到四年級,又被另一名同班同學晉某某欺辱,兩人均對孫某某進行打罵與身體凌辱。26日官方通報稱,小學生趙某某晉某某對同寢室同學孫某某多次辱罵、毆打欺凌。趙某某、晉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對兩人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大成雙語學校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責令該校立即整頓,限期整改。解除校長職務、辭退副校長兼小學部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校長、涉事班主任和生活老師,責令趙某某、晉某某及其監護人向孫某某及其監護人誠懇道歉。
央視網: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擋箭牌
關于校園欺凌的問題,很適合套用正在流行的《大夢》中的那句沉重之問:該怎么辦?
這些年來,關于這一問題的討論汗牛充棟。從學校、家庭、社會等相關責任方該如何各司其職,從教育規訓、法律懲戒、心理矯正等多個維度又該怎么對癥下藥,專家、學者、媒體等各種建議、對策也著實不少。
遺憾的是,校園欺凌事件仍然接二連三發生,每一次見諸媒體,幾乎都會引發輿論海嘯。令人憂心的是,雖然目前缺乏宏觀上的權威數據佐證,但從網上披露的一些個案看,有些校園欺凌的惡性程度和性質早已超乎公眾正常認知的小孩子打架這類“欺凌”,正滑行在犯罪的邊緣。
譬如,最近備受矚目的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可以說駭人聽聞。欺凌者行為之惡劣、手段之暴戾,無不令人不寒而栗。我們甚至不愿再復述那些無恥而殘暴的行徑,難以想象這竟然是兩個十歲左右的孩子所為。
在經過多日調查后,9月26日,大同當地多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公布了調查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但這份通報不但未能平息大家的怒火,反而讓輿論再次沸騰。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公眾普遍認為,對欺凌者的處罰太輕了。
這不是個案,幾乎已經成為各地處理此類事件的“通病”,以至于大家紛紛吐槽“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護傘”。對這種普遍的聲音,各方不能再視而不見了,要有所行動。
“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護身符”不能成為一句口號。就以此案為例,“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這樣的“處罰”公平嗎?合理嗎?考慮到當事人年齡因素,不能進行刑事處罰,那是不是可以考慮嚴肅追究施害者及其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責任呢?
依法辦案無可非議,但對待校園欺凌這類事件,相關部門應首先認識到一點,必須把保護和救濟受害者放在核心位置。一方面,要開辟特殊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為受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幫助,讓他們能盡快走出陰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過”,就是要對施害者及其監護者給予有力的懲戒,這絕不僅僅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撫慰,也是對那些潛在的施暴者給予一個警示。
不止于此,在校園欺凌中,學校的角色極為重要,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考驗師德公正、師道尊嚴。有些學校甚至個別教育主管部門總是有一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出了事,不是想著如何幫助受害的學生,而是先琢磨怎么“滅火”,總是在家長之間和稀泥、當和事佬。
一些家長求告無門,只能訴諸媒體,“把事鬧大”。其實,但凡有合理通暢的溝通渠道,哪個家長愿意在大庭廣眾之下不顧斯文、不顧尊嚴地哭訴這種事?這無異于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這樣的學校就是給神圣的“教育”二字抹黑。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不少人包括一些教育行業的從業者,對于校園欺凌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甚至沒把它當回事。還以此案為例,受害者在學校遭受如此惡行,時間一年有余,相關老師、班主任都沒有覺察嗎?如果沒有,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如果有,沒有立即采取行動,那就是對惡行的縱容,簡直枉為人師。絕不能以解職、辭退“大而化之”。
最后還要回答一下開頭的問題,該怎么辦?
長期以來,對只看年齡來劃分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社會各界一直有比較密集的討論。茲事體大,確實需要審慎對待。但必須提醒的是,當今信息時代,未成年人獲取信息的途徑、效率、能力已經超乎想象,有些孩子成熟得異常迅速。像此案中兩個“小惡魔”的行為,還有之前逼同學吃糞等暴行,已經遠遠超出了成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圍。對這些新問題、新現象、新趨勢,立法是不是應該跟上時代呢?
人民熱評:大同欺凌事件給校園管理敲響警鐘
官方通報坐實大成雙語學校存在校園欺凌,也坐實了校方在管理上嚴重失職失責。正是這種在管理上的嚴重失職,嚴重不作為讓涉事學校蒙羞,多人被處理,可謂咎由自取。
兩名欺凌者均為9歲,卻干出如此惡劣之事,令人出離憤怒,更倍感沉重。因他們均系未成年人,故不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必須受到訓誡。通報稱,警方已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的確,其心理是病態的,該需調適;其行為是扭曲的,該被矯治。
經過矯治,這兩名欺凌者能否痛改前非,值得觀察。必須追問的是,他們的監護人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警方已對他們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是基本操作。孩子欺凌了他人,家長不能雙肩一聳、兩手一攤就算完事,除了道歉、賠償等,更需反思教育方式,以及承擔疏于教導的責任。如果對自家的孩子不嚴加管教,他們就可能傷害他人,最終搭上自己的前途。
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都應該對校園欺凌事件零容忍,都應該依法承擔責任。此次事件是對各級學校的一次警示教育,為校園管理敲響警鐘。不僅平時要嚴格管理,避免出現欺凌事件,更需要在出了問題不掩蓋問題,不能妄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唯有實事求是,方能變被動為主動,方能讓學生和家長放心。該管卻不管,該制止卻不制止,學校失聲,監管失靈,無疑就是縱容,成為了幫兇。
校園本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如果容忍校園暴力頻發,無視校園欺凌,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更無法承擔教書育人的重任。
近年來,國家為有效遏制校園欺凌,健全了一系列制度約束,不斷完善法律法規,成效顯著。但是,一些學校并未重視,該監管卻疏于監管,該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卻走過場,該密切注意學生心理變化卻熟視無睹,由此導致欺凌事件發生。
說到底,校園欺凌頻發,制度失靈的背后,是學校失職,是管理失范。大同這起事件再次警示各家長、各學校,該承擔的責任絕不能推卸,該做的防范一點都不能少。
央廣網評:溫柔處理打不疼欺凌者
該事件之所以在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主要在于暴行的殘忍、惡劣程度超乎想象,事件中的極端欺凌行為已經刷新了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的底線。對此,人們不禁發問:才九歲的孩子為何會這么“壞”?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
顯然,是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出了嚴重問題!學校對孩子們身心健康的忽視、漠視,家庭對欺凌者的包庇、縱容,都是令此事淤積于校園角落得不到及時干預,最終造成惡劣后果的根本所在。此案中,受害者遭受欺凌時間長達一年多,但凡校方和家庭稍加重視、及時作為,事件都不至于發展到如此地步。事發后,校方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努力解決問題、幫助受害者?還是試圖“息事寧人”“大事化小”?老師、學校管理者在面對校園欺凌行為時有沒有展現擔當?欺凌者監護人在如此長的時間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知情放任,還是真的無從知曉?相關欺凌行為明顯受到成人世界的污穢影響,涉事未成年人又是如何獲取這些信息的?
以此觀之,通報給出的處理結果與事件“烈度”明顯不匹配。若欺凌者已經成年,此事無疑已屬刑事犯罪范疇。盡管由于年齡因素,相關欺凌行為不能受到法律懲治,但“刑罰”可免,他法懲治不可免,對欺凌者的懲治理應高過“行為矯治”規格。譬如,欺凌者暴虐成性,心智又不成熟,可能給其他孩子造成困擾,是否該將其送入包括特殊教育系統在內的環境中接受管教?再如,欺凌行為是對孩子和家庭的嚴重摧殘,如果欺凌者與監護人僅僅是向受害者和監護人“誠懇道歉”,顯然有失公平。同時,對于學校相關管理者在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應予以進一步追責,才能撫慰世道人心。
“溫柔”的處理打不“疼”欺凌者。如果不能用盡法律和其他手段,懲治到位、教育到位、反思到位,何以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學校、家庭、社會都應當警醒起來,全力守護孩子的成長環境,這自不待言。但具體到本案,必須要把細節處理到位,這個要求并不過分。
上一篇:國企領導稱取消周末:工資按月給的
下一篇: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