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成都崇州女童在小區內遭狗撕咬,致其全身多處咬傷及右腎挫裂傷,引發社會關注。10月18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從女童方代理律師周兆成處...
近日,成都崇州女童在小區內遭狗撕咬,致其全身多處咬傷及右腎挫裂傷,引發社會關注。10月18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從女童方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目前,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刑拘。同時,受傷女童還在華西醫院救治。
周兆成律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上午他與當地聯合調查工作組進行了溝通,并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組在事發后對女童的積極救助和關心關愛表達感謝。“現在受傷女童已經在華西醫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爺爺都在醫院陪護。”周兆成說,他和廣大網友一樣,都在祈禱女童可以早日康復,這也是女童父母現在最大的訴求。
同時,周兆成透露,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案刑事立案,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刑拘。
“嚴懲狗的主人,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女童父母第二訴求。”周兆成認為,本案狗的主人在明知飼養的是烈性犬,極具危險性的情況下,卻未盡到看管義務,放任烈性犬外出,從而導致危險發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傷人事發小區屬于公共場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的主人也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才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周兆成說,小區物業應在其職責內保障業主安全,對于小區內飼養、出現烈性犬的情況,應及時報告公安、及時驅趕。但是,由于物業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也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下一步,他們收集完證據后,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狗的主人及小區物業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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