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3年11月12日,一封《實名舉報浙江千億富豪羅立國:以搬遷上市企業要挾市領導干預司法、陷害忠良》的舉報信,將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和公...
2023年11月12日,一封《實名舉報浙江千億富豪羅立國:以搬遷上市企業要挾市領導干預司法、陷害忠良》的舉報信,將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和公司原總經理方紅承持續多年的恩怨情仇推到了聚光燈下。
翌日,隨著上交所監管函發出,合盛硅業對《舉報信》內容進行了公告回應,隨后,方紅承家屬再度發聲,對合盛硅業一方澄清公告進行了反駁與進一步質疑。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雙方的爭論焦點主要聚集在方紅承所稱應獲股權激勵是否合理合法、羅立國是否以企業搬離轄區為由促使地方領導干涉方紅承案件、合盛硅業嘉興、瀘州子公司是否存在非法生產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低沸“水解油”行為。
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反目
浙江慈溪人羅立國有著一段傳奇的創業故事,上世紀90年代,羅立國通過草帽生意賺到了第一桶金,后進入房地產行業。2005年,其再度跨界,進軍硅基新材料領域,用十余年時間,打造出如今的硅基領域龍頭企業合盛硅業。
方紅承則在有機硅行業浸淫多年,2001年至2009年任職于新安股份(600596.SH),2011年加入合盛硅業,擔任公司總經理,2015年成為公司董事,2018年12月離職。其任職期間,公司營業收入從2012年的19.89億元,增長至2018年的110.76億元;扣非凈利潤從0.16億元增長至26.92億元。2017年末,合盛硅業成功登陸上交所。
方紅承離職之時,合盛硅業在公告中表示,“方紅承先生在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務期間,在推進公司創新發展等方面 做出了積極貢獻,公司董事會對方紅承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表 示衷心的感謝!”一副好聚好散的景象。
然而,2021年4月30日,隨著方紅承一紙訴狀將寧波英融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寧波英融”,為合盛硅業員工持股平臺)、合盛硅業告上法庭。
風云驟起,雙方糾紛浮出水面,方紅承本人甚至也在2022年被公安機關帶走并移送檢察院起訴。
根據方紅承表述,其在合盛硅業工作期間,通過股權激勵和羅立國個人轉讓并代持的方式,獲得了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但想要兌現之時,羅立國一直想讓他放棄股權,甚至在多次溝通無果后,以假冒簽名方式,將寧波英融法人從方紅承變更為他人,進而使得方紅承不得不以法律手段維權。
對此說法,合盛硅業在《澄清公告》中表示,羅立國確實約定給予方紅承一定數量股份增值的現金獎勵,但需要滿足“服務于公司滿五年、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等條件,而方紅承實際上沒有支付對價,相關股權也未過戶(處于“代持”),且方紅承不足兩年即從公司離職,同時公司經自查發現其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公司羅立國認為方紅承不滿足獎勵條件。
《澄清公告》同時表示,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員會裁決酌情按照實際服務時間裁決方紅承享有40%的權益:要求公司董事長羅立國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票扣稅后支付給方紅承。但羅立國已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法院尚在審查之中。
南都記者注意到,合盛硅業此澄清應該針對的是方紅承所述“應從羅立國個人處所獲股權”,并未談及寧波英融。
寧波英融原名“新疆啟恒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彼時,寧波英融股東包括方紅承及羅立國的親家閆海峰,公司副總經理、核心技術人員彭金鑫,財務負責人張雅聰,董事會秘書龔吉平,職工監事、核心技術人員聶長虹,核心技術人員曹華俊、趙曉輝等人,為核心員工持股平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600萬股股份,方紅承為執行董事,出資占比5%。
遷址被指施壓判決,合盛硅業辯稱“辦公場地需求”
在雙方說辭中,寧波英融股權糾紛還涉及另一層次的博弈。
根據方紅承家屬舉報文章,2022年3月28日,平湖法院對于方紅承起訴寧波英融和合盛硅業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裁定“方紅承勝訴”,但羅立國以將公司搬離嘉興為由,要求市領導出面干預。
2022年5月28日,合盛硅業確實發布了《變更公司住所、經營范圍》的公告,稱擬將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嘉興市代管)變更至浙江省慈溪市;僅兩周后,即6月13日,又公告取消了擬召開的相關股東會。
方紅承一方表示,正是在6月13日,方紅承被傳喚并拘留,6月14日被“監視居住”。《舉報信》同時貼出了蓋有“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印章的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情況說明》,提及了“根據嘉興市市政府領導關于妥善處理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糾紛,確保企業安心在嘉興發展的批示精神”相關事項。
針對如此說法,合盛硅業解釋,變更辦公地址是因為“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嘉興市,嘉興生產基地以化工生產設施為主,辦公條件有限。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日益擴大,原辦公場地已無法滿足公司管理需求。”后終止該事項是因為“為維持相關資質登記”。
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是否合規?
舉報信提及的另一個重點,為“羅立國決策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污染環境犯罪及非法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罪”。
信中稱,合盛硅業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副產物“低沸物”主要成分是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應當焚燒處置或者由有資質的機構處置,合盛公司未經政府依法審批擅自上馬設備非法處置,將低沸物加工為“水解油”(合盛硅業自己命名的危廢物)并對外非法銷售。據合盛硅業“水解油”的項目立項報告、驗收報告、部分銷售合同和發票,合盛硅業2012-2020年“水解油”的銷售就達到4000多噸(之后也在銷售)。
其中,四川省應急管理廳2023年10月26日答復“水解油”系危險化學品,且未在安全生產許可范圍,已責令合盛硅油(瀘州)有限公司暫停使用低沸水解裝置中有關“含氫硅油S”的生產裝置,并對該公司涉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官網顯示,2023年10月3日,市應急局檢查組在合盛硅業公司,“現場查看低沸物水解生成含氫硅油S生產裝置的停用管理情況,在現場和DCS系統中確認了低沸物進料泵、低沸物水洗泵、低沸油輸送泵等關鍵設備停用狀態”。
對于“水解油”相關情況,合盛硅業表示公司的嘉興子公司已經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包括低沸油;瀘州子公司已辦理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包括含氫硅油S。
就此回應,舉報人一方在《方紅承家屬針對合盛硅業澄清公告的聲明》中提出質疑,“事實上,合盛硅業嘉興公司在2022年之前一直未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品種》,請問合盛硅業及羅立國董事長:你們是什么時候辦理的“登記”?敢不敢把登記證書向公眾公示?”
南都記者就證件辦理時間等問題聯系了合盛硅業董秘辦,對方表示以公告為準,針對公眾關心的疑問,后續視情況會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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